硯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在全系統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縣委、縣政府出台的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決定。
(二)負責全縣農村現代流通體系的組織、規劃、協調、服務和建設;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指導系統改革與發展,推進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三)指導和幫助農民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四)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對農資、食鹽、煙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市場管理。
(五)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產權制度改革,總結推廣各種行之有效的經營管理制度;指導和幫助系統生產經營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實現扭虧增盈。
(六)指導系統內科技開發、科技攻關、技術引進、技術創新和推廣運用工作,為全縣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七)負責定期做好全系統會計、統計、人事勞資、社辦工業等各種統計報表的綜合上報。
(八)履行社有資產出資人職能,指導全縣系統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抓好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指導各下屬企業開展好改革改制工作;協調系統內的相互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參與市場競爭。
(十)組織開展對系統幹部職工、農民經紀人、莊稼醫生等的培訓,提高廣大鄉村幹部素質,培育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農產品經紀人隊伍。
(十一)負責代表硯山縣合作經濟組織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活動,與國內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大專院校開展經濟、貿易、技術、人才、交流、簽訂合資合作協定。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州社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負責在全系統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縣委、縣政府出台的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決定。
(二)負責全縣農村現代流通體系的組織、規劃、協調、服務和建設;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指導系統改革與發展,推進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三)指導和幫助農民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四)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對農資、食鹽、煙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市場管理。
(五)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產權制度改革,總結推廣各種行之有效的經營管理制度;指導和幫助系統生產經營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實現扭虧增盈。
(六)指導系統內科技開發、科技攻關、技術引進、技術創新和推廣運用工作,為全縣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七)負責定期做好全系統會計、統計、人事勞資、社辦工業等各種統計報表的綜合上報。
(八)履行社有資產出資人職能,指導全縣系統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抓好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指導各下屬企業開展好改革改制工作;協調系統內的相互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參與市場競爭。
(十)組織開展對系統幹部職工、農民經紀人、莊稼醫生等的培訓,提高廣大鄉村幹部素質,培育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農產品經紀人隊伍。
(十一)負責代表硯山縣合作經濟組織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活動,與國內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大專院校開展經濟、貿易、技術、人才、交流、簽訂合資合作協定。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州社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縣社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和反饋;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辦理縣社機關的文秘、機要、公文管理;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協調機關各股室及直屬企業的工作關係,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保密、檔案、信訪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縣社機關行政後勤和車輛管理;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負責開展相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外事接待,對外宣傳;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股。宣傳中央、省、州、縣有關供銷合作社改革、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全縣供銷合作社改革和發展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指導推進“四進村”實現“五個有”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指導本系統發展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下屬供銷社企業管理,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織開展供銷合作經濟理論研討,參與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農村流通經營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股。按照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本系統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各項經濟開發活動;指導下屬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社屬企業集團經營、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行銷業務的管理工作;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食鹽、煤油、煙花爆竹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組織實施供銷合作社民族貿易、進出口經營工作;協調本系統對外經濟協作、技術資金引進、科技開發、食用菌發展;協同有關部門推動、指導農民普及實用技術、科技興農及產品質量、標準、認證工作;研究本系統市場建設規劃、信息網路建設、倉儲發展、項目評估;承擔全縣供銷社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倉儲、運輸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商品質量檢查和對農資、食鹽、煙花爆竹的市場管理,查處假冒偽劣商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會計統計股(縣社社有資產管理中心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收、金融、信貸制度和法規的實施,制定系統財務、會計和信貸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負責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財務管理、企業財會和財務電算化工作;幫助企業解決和處理好信貸、稅收、社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負責統計制度的貫徹落實和各種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按時匯總、報送系統會計報表,撰寫財務活動分析報告提供領導和有關部門分析決策;幫助和指導縣社直屬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財經紀律制度,研究和擬定經濟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抓好系統扭虧增盈,監督檢查縣社直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管理和使用好縣社機關行政經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辦理社有資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做好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的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宣傳貫徹實施國家財會、審計法規,對下屬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和經濟效益、財務收支進行監督、檢查、評價,開展專項審計、法人代表變更離任審計;指導全系統的內部審計、清產核資;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人事教育股。組織開展對系統幹部職工、農民經紀人、莊稼醫生等的培訓;負責全縣系統內機構編制、公務員考核任免、教育培訓、交流、獎懲、錄用、調配、勞動工資,按時匯總報送勞資、人事報表;負責全縣系統工會、青年、婦女、老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縣社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和反饋;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辦理縣社機關的文秘、機要、公文管理;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協調機關各股室及直屬企業的工作關係,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保密、檔案、信訪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縣社機關行政後勤和車輛管理;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負責開展相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外事接待,對外宣傳;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股。宣傳中央、省、州、縣有關供銷合作社改革、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全縣供銷合作社改革和發展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指導推進“四進村”實現“五個有”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指導本系統發展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下屬供銷社企業管理,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織開展供銷合作經濟理論研討,參與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農村流通經營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股。按照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本系統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各項經濟開發活動;指導下屬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社屬企業集團經營、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行銷業務的管理工作;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食鹽、煤油、煙花爆竹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組織實施供銷合作社民族貿易、進出口經營工作;協調本系統對外經濟協作、技術資金引進、科技開發、食用菌發展;協同有關部門推動、指導農民普及實用技術、科技興農及產品質量、標準、認證工作;研究本系統市場建設規劃、信息網路建設、倉儲發展、項目評估;承擔全縣供銷社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倉儲、運輸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商品質量檢查和對農資、食鹽、煙花爆竹的市場管理,查處假冒偽劣商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會計統計股(縣社社有資產管理中心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收、金融、信貸制度和法規的實施,制定系統財務、會計和信貸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負責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財務管理、企業財會和財務電算化工作;幫助企業解決和處理好信貸、稅收、社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負責統計制度的貫徹落實和各種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按時匯總、報送系統會計報表,撰寫財務活動分析報告提供領導和有關部門分析決策;幫助和指導縣社直屬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財經紀律制度,研究和擬定經濟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抓好系統扭虧增盈,監督檢查縣社直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管理和使用好縣社機關行政經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辦理社有資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做好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的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宣傳貫徹實施國家財會、審計法規,對下屬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和經濟效益、財務收支進行監督、檢查、評價,開展專項審計、法人代表變更離任審計;指導全系統的內部審計、清產核資;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人事教育股。組織開展對系統幹部職工、農民經紀人、莊稼醫生等的培訓;負責全縣系統內機構編制、公務員考核任免、教育培訓、交流、獎懲、錄用、調配、勞動工資,按時匯總報送勞資、人事報表;負責全縣系統工會、青年、婦女、老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