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

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適應症為本品適用於革蘭氏陰性菌(包括銅綠假單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統感染、泌尿生殖系統感染、膽道感染、皮膚和軟組織感染、感染性腹瀉及敗血症等。本品用於上述嚴重感染時宜與青黴素或頭孢菌素等聯合套用。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學名稱為:主要成分為:硫酸西索米星。化學名稱為:O-3-去氧-4-C-甲基-3-甲氨基-β-L-阿拉伯糖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α-D-甘油基-4-烯己吡喃糖基(1→6)]-2-去氧-L-鏈霉胺硫酸鹽。
結構式:
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

分子式:(C19H37N5O7)2·5H2SO4
分子量:1385.43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幾乎無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革蘭氏陰性菌(包括銅綠假單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統感染、泌尿生殖系統感染、膽道感染、皮膚和軟組織感染、感染性腹瀉及敗血症等。
本品用於上述嚴重感染時宜與青黴素或頭孢菌素等聯合套用。

規格

2ml∶10萬單位

用法用量

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
1. 腎功能正常者:成人 輕度感染:一日0.1g(10萬單位);重度感染:一日0.15g(15萬單位)。均分2~3次給藥。 小兒 按體重一日2~3 mg(2000—3000單位)/kg,分2~3次給藥。療程均不超過7-10日,有條件時應進行血藥濃度檢測。
2. 腎功能減退者:腎功能減退患者套用本品時,應根據腎功能調整劑量。有條件者應同時監測血藥濃度,以調整劑量。

不良反應

1.常見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數顯著減少或尿量減少、食慾減退、極度口渴(腎毒性)、步履不穩、眩暈(耳毒性,影響前庭)、噁心或嘔吐(耳毒性,影響前庭,腎毒性)。
2.少見視力減退(視神經炎)、呼吸困難、嗜睡、極度軟弱無力(神經肌肉阻滯)、皮疹等過敏反應、血象變化、肝功能改變、消化道反應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結、靜脈炎等。
3.極少見過敏性休克。

禁忌

1. 對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類及桿菌肽過敏者禁用。
2. 腎衰竭者禁用。

注意事項

1. 腎功能不全、肝功能異常、前庭功能或聽力減退、失水、重症肌無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
2. 用藥時間一般不宜超過10日,若必須繼續用藥時,應對聽覺器官和腎功能進行嚴密監護。
3. 交叉過敏,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慶大黴素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過敏。
4. 有條件時在療程中應監測血藥濃度(本品血藥峰濃度超過10mg/L,谷濃度超過2mg/L時易出現毒性反應),並據此調整劑量,不能測定血藥濃度時,應根據測得的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尤其對腎功能減退者、早產兒、新生兒、嬰幼兒或老年人、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嚴重失水等患者。
5. 本品不能靜脈注射,以免產生神經肌肉阻滯和呼吸抑制作用。
6. 長期套用本品可能導致耐藥菌過度生長。
7. 應給患者補充足夠的水分,以減少腎小管損害。
8. 藥品性狀改變時禁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 本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在羊水中達到一定濃度,可能對胎兒的第8對腦神經造成損害,故孕婦禁用。
2. 哺乳期婦女慎用,套用本品期間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早產兒、新生兒、嬰幼兒禁用本品。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套用本品後可產生各種毒性反應,因此在療程中監測腎功能極為重要。腎功能正常者用藥後亦可能產生聽力減退。此外,老年患者應採用較小劑量或延長給藥間隔,以與其年齡、腎功能和第8對腦神經的功能相適應。

藥物相互作用

1. 本品與其他氨基糖苷類同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套用,可增加耳毒性、腎毒性以及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能發生聽力減退,停藥後仍可能進展至耳聾;聽力損害可能恢復或呈永久性。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導致骨骼肌軟弱無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暫停),用抗膽鹼酯酶藥或鈣鹽有助於阻滯作用恢復。
2. 本品與神經肌肉阻滯藥合用,可加重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肌肉軟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暫停)。與代血漿類藥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鈉,利尿藥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捲曲黴素、順鉑、萬古黴素等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套用,可增加耳毒性與腎毒性,可能發生聽力損害,且停藥後仍可能發展至耳聾,聽力損害可能恢復或呈永久性。
3. 本品與頭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腎毒性。
4. 本品與多粘菌素類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套用,因可增加腎毒性和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後者可導致骨骼肌軟弱無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暫停)。
5. 本品不宜與其他腎毒性或耳毒性藥物合用或先後套用,以免加重腎毒性或耳毒性。
6. 本品不宜與兩性黴素B、頭孢噻吩鈉、呋喃妥因鈉、磺胺嘧啶鈉和四環素等(以上均為注射液)聯合套用,因可發生配伍禁忌。
7. 本品與β-內醯胺類(頭孢菌素類或青黴素類)合用常可獲得協同作用。
8. 本品與β-內醯胺類(頭孢菌素類或青黴素類)混合可導致相互失活,需聯合套用時必須分瓶滴注。

藥物過量

長期或大劑量使用本品可引起蛋白尿、管型尿、不可逆聽力減退及神經肌肉阻滯作用等。由於缺少特異性拮抗劑,主要用對症療法和支持療法。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可幫助本品從血液中清除。

藥理毒理

本品屬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抗菌譜與慶大黴素相似。對金黃色葡萄球菌和大腸埃希菌、克雷白桿菌、變形桿菌、腸桿菌屬、銅綠假單胞菌、痢疾桿菌等革蘭氏陰性菌有效。對銅綠假單胞菌的抗菌作用較慶大黴素強,與妥布黴素相近。對沙雷桿菌的作用低於慶大黴素,但高於妥布黴素。
本品的作用機制是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制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藥代動力學

本品的體內過程與慶大黴素相近。正常人單次靜脈給藥1mg/kg後,血藥峰濃度(Cmax)約為7.4mg/L,血消除半衰期(t1/2β)約為2小時,腎功能減退者半衰期相應延長。24小時內自尿排出給藥量的75%左右。 與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相仿,本品可在腎中積聚,腎皮質中濃度較髓質高,尿毒症患者經8小時血液透析後血藥濃度可降低約50%。

貯藏

密閉,在涼暗處保存。

包裝

安瓿,10支/盒。

有效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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