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記載,三種解釋,不死之說,靈魂之說,復活之說,
聖經記載
硫磺的火湖在何處?那獸與那假先知如何在火湖中受刑罰?(十九章20節)
天上如何有硫磺呢?科學證道家研究所多瑪之滅亡,相信那是被氫氣彈相同的威力所毀滅,所謂硫磺與火,只是用摩西那個時代人們所能了解的毀滅性物質來說明。啟示錄在第九章首先提及硫磺與火,共三次,是那二萬萬馬軍的騎馬者與馬所有的殺人武器之一(16-18節)。跟著在十四章曾提及硫磺與火,那是預指那些拜獸與獸像的人將要受的刑罰(9-10節)
然後在二十章再提及硫磺的火湖(14節),不只是那兩個獸活活地要被扔在其中受苦,魔鬼也要被扔在其中永遠受苦(10節)最後死亡和陰間也要被扔在火湖中。約翰最後加上一句解釋說,“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15節),那些沒有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也要被扔在火湖中。
三種解釋
有一件事使解經家覺得迷惘的,乃是:那兩個怪獸要“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不是他兩人的靈魂到火湖裡去受刑罰,乃是帶著身體“活活地”被扔進去的。他們被扔進去之後,不久即被燒死了呢,還是永遠燒不死,只是受痛苦呢?聖經沒有解釋。
對於此事有三種不同的解釋。
不死之說
一、這兩支獸,亦即兩個人,帶著身體不經死亡而活活地被扔進火湖中,遭受無窮的痛苦。這是聖經很清楚地報導的。正如以諾與以利亞不經死亡,帶著身體活活地升到天上去,在天上享受無窮的快樂。他們兩人的身體燒不死,但永遠受痛苦,飲恨終身。其他那些人,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也是活活地被扔在火湖中與這兩獸一同受苦,也受同樣的痛苦。
至於魔鬼,因是靈界,所以受苦的滋味是另外一種的,聖經說他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遠。
靈魂之說
二、但另一派人士解釋謂,根據但以理書七章所載,那“小角”的結果是“被殺”,身體損壞,然後,被扔在火中焚燒911),意即身體已死去,死去的屍體被焚燒。這小角,要折磨至高者的聖民,聖民必交付他手中一載、二載、半載(25節),證明這小角即啟示錄十三章的兩獸之一。既然但以理說他必被殺,表示身體已死去,然後被扔在火中,所以這獸是屍體被扔在火湖中,他們的靈魂同時在火湖中受痛苦,與魔鬼的痛苦一樣。
復活之說
三、還有人相信這兩獸已被殺,然後復活,成為惡人復活的一部份,他們帶著復活後的靈體被扔到火湖裡。所謂“活活的”這助動詞是指復活後的“活活”而言。他們被扔進硫磺火湖裡受苦的滋味又是不同的。因為如果是活活地帶著身體被扔進火湖中,一定很快就被燒毀。如果這火湖是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刑罰”(太廿五41),則不會為身體的刑罰而預備的。這兩支獸如果不是靈魂在其中受刑,一定是復活後帶著靈體在其中受刑,正如我們得救的信徒都帶著靈體與主一同在千年國度中享福一樣。
以上三說,各有理由,但採用第一說者較多。
至於硫磺的火湖在何處?是找不著答案的,任何關於人死後的事,均屬“隱秘的事”(申廿九29),除神以外,無人知曉,我們相信一定有這樣的一個魔鬼與惡人永遠受刑之處,但斷不會在地球裡面,或任何人能指出的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