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適應症為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 藥品類型:OTC甲類、外用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唑類
成份
性狀
作用類別
適應症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規格
用法用量
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復發。
2.指(趾)甲感染
儘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
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復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應
禁忌
注意事項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3.治療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紮,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諮詢。
5.用於婦科疾病時:無性生活史的女性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用藥期間注意個人衛生,防止重複感染。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11.出現局部敏感或過敏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及時諮詢醫生。
12.當性伴侶被感染時也應給予適當的治療。
13.本品為局部用藥,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採用適當的胃排空措施。
藥物相互作用
2.已知硝酸咪康唑的全身給藥製劑可抑制CYP3A4/2C9.鑒於本品局部給藥的全身吸收有限,因此具有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非常罕見。口服抗凝劑(如:華法林)的患者應慎用,並監測抗凝效應。
3.咪康唑類藥物與其他藥物如口服降血糖藥或苯妥英同時服用,可增加其他藥物的作用及作用,應慎用。
4.由於本品的成份可使乳膠製品如:避孕隔膜、保險套等破損,故應避免本品於此類產品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