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時機是破案的最佳時間條件。一般來說,當案件性質已經肯定,主要問題已經查清,犯罪證據又確鑿無疑,即可破案。但考慮到各種特殊情況,在選擇破案時機時,應因案而異,有的可以提前破案,有的則也可以從緩破案。如破案的條件尚不完全具備,但已得知罪犯要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再次進行犯罪,又無法對其活動進行控制時;或者重大預謀案件,已證明罪犯有犯罪的預謀行為者,則必須抓緊時機,提前破案。
對於某些破案條件已經具備,但偵破工作有可能向縱深發展,並能獲得更多、更充分的證據時,或雖破案條件具備,但發現與其他案件有關聯,需全面考慮統籌安排時,可從緩破案。總之,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必須慎重考慮,選準時機,果斷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