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是指故意破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名勝古蹟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物和名勝古蹟的管理。犯罪對象是珍貴文物和名勝古蹟。(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珍貴文物、名勝古蹟進行損壞或毀滅的行為。(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珍貴文物或名勝古蹟而故意加以破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
- 定義: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是指故意破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名勝古蹟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物和名勝古蹟的管理。犯罪對象是珍貴文物和名勝古蹟。(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珍貴文物、名勝古蹟進行損壞或毀滅的行為。(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珍貴文物或名勝古蹟而故意加以破壞。
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是指故意破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名勝古蹟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物和名勝古蹟的管理。犯罪對象是珍貴文物和名勝古蹟。(2)在客觀方面表現...
故意損毀文物罪,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明知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認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損毀的行為。刑法條文 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過失損毀文物罪定義、量刑】...
妨害文物管理罪是自成體系的一類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至三百二十九條對之作了完整規定。此類犯罪共有10個罪名,它們是: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過失損毀文物罪,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倒賣文物...
(2)客觀上實施了搗毀、拆除、污損、挖掘、焚毀及其他改變名勝古蹟面貌和形狀的行為,並造成損壞後果。名勝古蹟主要是指可供遊覽的著名風景區,以及由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國性和地方性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挖掘、污損等損毀行為,構成本罪必須具有造成嚴重結果等情節嚴重的情形。主觀方 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二、本罪是從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分解出來。本罪增加規定了“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
三、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一)故意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犯罪行為,同時又觸犯其他罪的,應按其中的重罪從重追究...
第四節 故意損毀文物罪的司法認定實務指南 一、故意損毀文物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故意損毀文物罪的特殊形態認定 第五節 故意損毀文物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章 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 第一節 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一、故意...
一、故意損毀文物罪與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界限 / 208 二、倒賣文物罪與非法經營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界限 / 210 三、文物的鑑定與價值認定 / 212 四、單位實施文物犯罪的認定與處罰 / 215 五、侵害“非遺”傳承人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