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石鼓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鼓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石鼓區
  • 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隸屬: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局領導成員及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石鼓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於2008年,為主管全區安全生產的正科級區政府工作機構,下設辦公室、綜合業務室。現有工作人員6人。

主要職責

1、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2、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組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受區政府授權或委託承擔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5、負責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建設;
6、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工作,指導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職工安全教育;
7、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8、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的提取,監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工作;
9、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10、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安委會有關會議和活動,督促檢查各鄉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決定和決議情況,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安全督查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局領導成員及分工

局 長:朱永忠 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楊代明 協助局長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業務工作,並負責區安委會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劃和制度;承辦局領導的政務事宜和局黨組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提案、信訪、目標管理和行政事務;協助起草區政府重要會議報告和本局會議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及議定事項的督辦、督查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意見;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全局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的黨建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管理等工作。
綜合業務室: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負責煙花爆竹生產銷售企業安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申報和監督;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化工、煙花爆竹和醫藥企業一般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參與相關的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全區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進行查處;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許可證申報、審核、安全評價和管理,組織做好對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培訓;依法組織或參與非煤礦山企業一般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查處的落實情況,協調、組織、參與非煤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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