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成員
譚金媛 人大常委會主任主持區人大常委會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工作。
湯顯友 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分管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協助譚金媛主任主持區人大辦公室工作。
許雲生 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兼) 協助區人大常委會中心工作。
陳送寶 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分管區人大內務司法工作。
劉策富 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分管區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
鄧新文 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分管區人大財政經濟和農業工作。
內設機構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國家有關法律、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討論,並上報修改意見;初步審議區“一府兩院”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工作報告,草擬相應的決議;初步審議區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常務委員會交付有關法制建設工作的議案和質詢案,並提出審議報告;初步審議區“一府兩院”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對與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檔案、決定和裁決,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議報告;負責常務委員會和主任會議安排的有關視察、調查、檢查的具體組織工作,並提出情況報告;對區“一府兩院”遵守和執行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主任會議報告;對常務委員會會議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匯報時,提出的重要審議意見,常務委員會和主任會議交“一府兩院”辦理的有關事項,進行跟蹤督辦,並將督辦情況向主任會議匯報;對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兩院關於區人大代表在代表大會期間提出的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建議和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對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日常反映的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並向主任會議匯報。對有關重要建議以及市人大交辦的有關事項,交有關機關辦理並回復;草擬區人大常務委員會向市人大常委會的有關專項工作匯報材料,並做好市人大內司委有關會議的材料擬寫等工作;加強與區人民政府民政局、司法局、監察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安分局、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的聯繫;做好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經農業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國家有關財經農業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討論,並上報修改意見;初步審議區人民政府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有關財政方面的工作報告,草擬相應的審查報告和決議;初步審議區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常務委員會有關財政經濟農業方面的議案和質詢案,並提出審議報告;初步審議區人民政府有關財政經濟農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對與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檔案、決定和裁決,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議報告;負責常務委員會和主任安排的有關財政經濟農業方面的視察、調查和檢查的具體組織工作,並提出情況報告;對區人民政府遵守和執行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主任會議報告;對常務委員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於財政經濟農業方面工作匯報時,提出重要審議意見,常務委員會和主任會議交區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進行跟蹤督辦,並將督辦情況向主任會議匯報;對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關於區人大代表在代表大會期間提出的有關財政經濟農業方面的建議和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對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日常反映的有關財政經濟農業方面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並向主任會議匯報。對有關重要建議,交有關機關辦理回復;草擬區人大常委會向市人大常委會的有關專項工作匯報材料,並做好市人大財經委有關會議的材料擬寫工作;加強與區人民政府計畫統計局、商貿局、財政局、審計局、鄉鎮企業局、農辦、水利農機局以及工商分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的聯繫;做好常委會、主任會議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國家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討論,並上報修改意見;初步審議區人民政府向常委會提出的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工作報告,草擬相應的決議;初步審議區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常務委員會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議案和質詢案,並提出審議報告;初步審議區人民政府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對與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檔案、決定和裁決,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議報告;負責常務委員會和主任會議安排的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視察、調查、檢查的具體組織工作,並提出情況報告;對區人民政府遵守和執行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主任會議報告;對常務委員會會議聽取和審議教科文衛方面工作匯報時,提出的重要審議意見,常務委員會和主任會議交區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進行跟蹤督辦,並將督辦情況向主任會議匯報;對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關於區人大代表在代表大會期間提出的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建議和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對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日常反映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並向主任會議匯報。對有關重要建議,交有關機關辦理並回復;草擬區人大常務委員會向市人大常務委員會的有關專項工作匯報材料,並做好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有關會議的材料擬寫等工作;加強與區人民政府教文體局、文化局、衛生局、計生局的聯繫;做好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國家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討論,並上報修改意見;初步審議區人民政府向常委會提出的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工作報告,草擬相應的決議;初步審議區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常務委員會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議案和質詢案,並提出審議報告;初步審議區人民政府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對與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檔案、決定和裁決,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議報告;負責常務委員會和主任會議安排的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視察、調查、檢查及環保世紀行的具體組織工作,並提出情況報告;對區人民政府遵守和執行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主任會議報告;對常務委員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區人民政府關於城建環保方面工作匯報時,提出的重要審議意見,常務委員會和主任會議交區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進行跟蹤督辦,並將督辦情況向主任會議匯報;對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關於區人大代表在代表大會期間提出的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建議和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對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日常反映的有關城建環保方面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並向主任會議匯報。對有關重要建議,交有關機關辦理並回復;草擬區人大常委會向市人大常委會的有關專項工作匯報材料,並做好市人大城環委有關會議的材料擬寫等工作;加強與區人民政府建設局、環保局、人防辦、城管辦、國土分局的聯繫;做好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歸口聯繫管理國、省、市、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工作以及聯繫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有關選舉任免聯絡等方面的具體工作;辦理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區政府組成人員進行述職評議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鄉級人大開展代表評議工作;辦理和督促辦理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接待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具體工作,按照主任會議的意見對某些被提請任免的人選進行考察;辦理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的具體工作;辦理在我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補選和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補選、增選以及區人民政府、鄉人大主席團和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辭職的具體工作;辦理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以及指導鄉級人大換屆選舉等有關工作;負責做好參加市人大會議的區代表團的有關服務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