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稅收計畫,提出稅收減免調整建議。
(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
(六)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省、市和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九)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完善分配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十三)制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和計算機網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加強對縣人民政府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督、考核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定和完善考核標準;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收取縣本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縣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及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十七)承辦縣政府、市財政局、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將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將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辦、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新聞、信訪、政務公開、機關黨建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預算股。提出貫徹落實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承擔對下轉移支付工作;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縣預算,負責擬訂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報告;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管理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匯總縣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等。
(四)國庫股。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財政國庫資金管理工作;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五)經濟建設股。承擔發改、建設、規劃、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六)工貿發展股。承擔工業、交通、環保、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 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七)行政事業財務股。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教育、科技、旅遊、文化和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草案。
(九)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十)國有資產管理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報廢、核銷審批;負責非經營國有資產轉讓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和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及改制等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統計上報工作;督促和檢查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政策和法規執行;負責本級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等管理工作,並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承擔本級企業清產核資及評估、資產損失等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本級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和發債方案;提出監管企業產權改革和重組的建議和方案;提出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制定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和授權經營制度;審查本級企業改制成本方案,承擔本級企業改制資金專戶管理及撥付工作等。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股。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督檢查和局機關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稅收政策調整、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稅制改革調查有關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實施辦法;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評估機構;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估工作。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指導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
(十二)金融債務股(縣政府外債管理辦公室)。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全縣債務審核、政策研究、融資計畫編制、數據統計、管理監督、風險研判等政府性債務(國債轉貸、地方政府債券等)統一管理工作和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防範財政風險;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談判簽約、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承擔縣外債管理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擔財政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對縣級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管和對集中採購代理機構、採購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處罰。
人員編制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縣財政局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3名。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石阡縣財政局局長:郜芬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吳政
地圖信息
地址:湯山鎮佛頂山北路5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