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應急管理局

石阡縣應急管理局

石阡縣應急管理局是石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石阡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阡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石阡縣人才公寓二樓
  • 現任領導:強 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 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實施相關規程和標準。
(三) 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石阡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 按要求牽頭建立與上級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 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 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阡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 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地質災害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 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 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 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統籌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部門開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承擔縣級物資儲備職責的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 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七)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預警工作體系。按照全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歸口管理全縣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審查確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新建、 擴建、改建建設工程。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防禦工作體系。管理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防禦工作;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監督檢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開展地震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地震應急演練;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協助各鄉鎮(街道)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開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二十)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承擔縣震災指揮辦事機構職能。
(二十一)承擔石阡縣的防震減災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負責石阡縣地震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
(二十二)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技術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三)負責本縣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新聞宣傳、社會宣傳和應急宣傳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與震情有關宣傳報導;負責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避險、救援演練等工作。
(二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責調整。
1. 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農牧科技局的防震減災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縣農牧科技局的草原防火、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等相關職責,以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2. 將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將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二十七)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 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 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石阡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 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 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 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 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 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石阡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省、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統籌協調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統籌協調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 組織編制石阡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 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 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 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 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 編制石阡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 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石阡縣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禦洪 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 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 水工程調度工作。
(4) 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 編制石阡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部門 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承擔縣級物資儲備職責的部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 縣應急局負責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動用上級救災物資,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承擔縣級物資儲備職責的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 承擔縣級物資儲備職責的有關部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縣應急局負責上級救災物資儲備石阡代儲庫的日程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行政審批股、縣人民政府安 全委員會辦公室、救災減災和物資保障股、科技和信息化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目標管理、信 訪、黨風廉政、意識形態、黨建工作、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 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承擔機關簡報信息、 統計、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 組織擬訂石阡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石阡縣總體應 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組織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各類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阡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監督實施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程、標準;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 監督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 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業準入,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負責許可範圍內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治理及銷號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建立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統籌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下撥、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縣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減災救災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的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 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縣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二) 自然災害防治救援股。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 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 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按照規定,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預警工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防禦工作體系;承擔縣震災指揮辦事機構職能,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工作;負責本縣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監督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 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 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火災防治類應急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承擔縣防震減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三) 安全生產綜合股。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尾渣庫)、冶金、有色、建材、 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 工作;負責相關行業應急救援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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