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石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石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石門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所屬地區:石門縣
  • 所屬部門:石門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唐凡妮(局長)
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石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簡稱縣退役軍人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退役軍人事務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退役軍人的特殊保障政策,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協調落實全縣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貫徹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縣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全縣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貫徹執行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負責全縣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揚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開展全縣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能轉變。縣退役軍人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領導信息

局長:唐凡妮
姓 名:熊崇軍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爭資爭項。
姓 名:康勇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烈士評定、移交安置、就業創業、信訪穩定、政策法規、依法行政、企業軍轉幹部、政務服務、國防徵兵、優待證制發工作。分管優撫股、移交安置和就業創業股、政策法規股、政務服務中心。
姓 名:吳新桃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工會主席
工作分工:負責機關日常運轉、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全面深化改革、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宣傳、保密、工會、招商引資、規劃財務、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建設、雙擁創建、民兵整組、安全生產、建議提案辦理、資金內審、疫情防控、關工委、統戰、街長制、平安創建、衛生創建和文明創建;分管辦公室、政工室、規劃財務股、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室、規財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最佳化經濟環境;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培訓教育、計生綜治、文明創建等工作;承辦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揚、榮譽獎勵、綜治和信訪維穩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就業創業股 負責擬訂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社保接續後續工作。負責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檔案的審核、接收,相關政策宣傳,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經濟補助的核發;計畫移交的高等級傷病殘退役士兵的移交接收工作,與優撫股銜接相關撫恤政策落實事宜;核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指導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優撫股(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五)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指導轄區退役軍人服務站開展好業務工作;對接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做好信息報導、信訪接待、權益保障等相關工作。對接局移交安置和就業創業股、雙擁優撫股,做好退役軍人立功受獎相關工作、走訪慰問、信息採集、醫保接續等工作。
(六)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承擔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家屬政策待遇落實;軍休支部工作。
(七)烈士陵園管理處 完善陵園內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工作;加強管理,建立健全革命烈士檔案;負責組織人員教育培訓,為社會各界祭掃活動提供服務,充分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
(八)光榮院 供養孤老烈屬、退伍紅軍、殘疾軍人、復員軍人,供養未滿十六歲烈士遺孤和患有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家中無人照顧的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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