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自然資源局

石門縣自然資源局

石門縣自然資源局是石門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門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地區:湖南省石門縣
  • 所屬單位:石門縣人民政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機構職能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上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依法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辦法,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依規徵收資源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縣級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貫徹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工作規範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利用和建設活動的實施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許可。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牽頭組織建設工程的限時聯合驗收。負責許可權內城鄉規劃設計資質管理。
(十五)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十六)根據縣委授權,對縣以下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和行政區劃圖。
2.與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方面議事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相關工作規範,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工作規範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查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文明創建、最佳化經濟環境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配合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黨建、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科技發展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
(四)法制股(信訪股)。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對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本部門重大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做好局領導接待上訪民眾的組織服務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並督促檢查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綜合反映民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和問題,提供信訪信息。負責維護穩定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實施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有關工作。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辦法,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辦法;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權屬爭議調查處理。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組織、指導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指導節約集約用地;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以及用地性質的規劃調整、變更、審查工作,配合做好報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使用權流轉管理,承擔自然資源供應工作。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地質勘查管理股)。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的實施和協助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九)耕地保護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措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各項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和修改調整;承擔“三線”(城市邊界線、生態控制線、耕地保護線)、“五線”(紅線、藍線、黃線、綠線、紫線)的劃定、最佳化調整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檢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征地拆遷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選址和預審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用地規劃條件;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查,配合做好審批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征地拆遷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並根據征地拆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征地拆遷安置制度和規定及配套辦法。審查縣本級徵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審核縣本級拆遷安置資格方案。負責土地徵收管理,組織開展征地拆遷工作。承辦縣本級征地聽證工作,以及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事宜的裁決。
(十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負責建設項目總平面和規劃方案審批;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的規劃管理;提出建築工程規劃設計要點;負責建築工程的驗線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方案核實;參與相關規劃的編制與審查,參與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市政工程、構築物、管線和其他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的規劃管理,承擔有關審批工作;負責市政工程、構築物、管線和其他工程項目的選址、用地和工程管理;提出市政工程、構築物、管線和其他工程規劃設計要點;負責市政工程、構築物、管線和其他工程規劃方案審查;負責市政工程、構築物、管線和其他工程項目的驗線工作;負責市政工程、構築物、管線和其他工程項目的規劃核實;負責組織市政工程項目規劃方案審查會;承擔建設工程項目交通分析和交通影響評價的相關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初步設計審查;參與相關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查。
(十三)礦業權管理股(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辦法,負責縣級發證許可權採礦權出讓審查,配合做好審批發證工作。統計分析全縣採礦權登記,調處權屬糾紛;開展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管理礦業權評估評審;依法管理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提供社會利用服務;負責礦產地儲備;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評審。
(十四)地理信息測繪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運用;負責縣級地圖審核、地圖管理和地圖市場安全;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數據集中統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擬訂縣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測繪行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成果質量、測繪活動,負責測量標誌保護。依照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領導信息

丁國先:黨組書記、局長
葉群華: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趙 劍:黨組成員、副局長
向金兵: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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