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紡織服裝商會

石獅市紡織服裝商會(STGCC),成立於1997年3月,是經石獅市政府民政局批准成立,由紡織、服裝、服飾和關聯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獅市紡織服裝商會
  • 外文名:STGCC
  • 成立時間:1997年3月,
  • 批准單位:石獅市政府民政局
  • 地點:石獅市
商會以推動石獅紡織服裝產業發展為宗旨,在強化政企互動、行業交流協作、組織展覽展示、開展金融服務、推動企業上市、提升產業發展以及拓展市場、資訊傳播、講座培訓、參觀考察等方面為會員提供全方位服務,並倡導履行社會責任。
歡迎您的加盟,攜手合作 發展共贏秘書處地址:石獅市振興路51號閩商金融中心二樓
石獅市位於福建省經濟最發達的閩南三角地區,介於廈門經濟特區和歷史文化名城泉州之間,與台灣隔海相望,全市面積160平方公里,海岸線長67.7公里,人口30萬人。
石獅市是全國著名僑鄉、服裝重鎮,1988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鎮建市。建市14年來,石獅大力發展市場經濟、民營經濟和外向型經濟,經濟社會取得長足的發展,國內生產總值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長,2001年全市實現國內生產總值102億元,工農業總產值154億元,財政收入6.14億元,1994年以來,連續8年被評為全省經濟實力十強縣(市),位居2001年全國100個最發達縣(市)第12位。
談起石獅,人們總是與服裝聯繫在一起。早在改革開放之初,依託著名僑鄉的優勢和“愛拼敢贏”的創新精神,石獅服裝業完成了產業培育並迅速發展,並以其款式新穎、價廉物美的特點使石獅成為全國主要的服裝集散中心之一。經過二十年的“家剛淬火”,紡織服裝業作為石獅經濟的支柱產業,已經從過去低價競爭,轉向質量競爭、品牌競爭、風格競爭,產業從單純成衣加工生產延伸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整體競爭力明顯提高,市場占有率不斷上升,在全國的影響面和知名度迅速擴大。
具體來說,石獅紡織服裝業已經形成四大優勢和特點:
1、完整的服裝產業鏈。石獅紡織服裝業最具特色之處在於形成一條以服裝加工生產為核心紡織服裝產業鏈,涵蓋紡織、漂染、成衣加工、輔料生產、市場行銷等各個領域。相關企業5000多家,產值90億元,占全市工農業總值的57%,從業人員20多萬人。從原料工業看,石獅及周邊地區有近千家紡織企業,各類織機1萬多台,針織大圓機6千多台,針織布年產量達20萬噸,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無梭機8千多台,年產無梭織布6億多米。為確保原料工業的環保質量和先進水平,石獅市政府在大堡、伍堡、錦尚設立了染整集中控制區,共有上規模的染整企業近百家,工藝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從成衣加工生產看,以石獅為中心的泉州紡織服裝區域已經形成一個龐大的服裝產業集群,成為全國重要的紡織服裝生產基地。
從服裝輔料配套來看,從服裝所需的拉鏈、商標、襯布、鈕扣、縫紉線、電腦繡花、織帶、下蘭等輔料都可以在石獅地區進行周邊地區,各種服裝要素市場在石獅配套齊全。從市場行銷看,石獅作為中國東南沿海最著名的服裝及其原材料交易市場比較發達,聞名全國的鴛鴦池布料市場、新興的亞太紡織面料市場和南洋街布料商業街匯聚了來自東南亞及全國各地1000多家布料供應商,年銷售額超過120億元。在市場開拓上重視國內外市場並進,基本形成了全球性的服裝銷售網路。
2、紮實的服裝產業基礎。全市共有3000多家紡織服裝企業,年產服裝達1.2億件(套),石獅的服裝產品種類眾多、門類齊全,運動裝、休閒裝、茄克、童裝、西褲、內衣是石獅服裝的主導產品。據計算,以石獅為中心的泉州紡織服裝區域所生產的休閒裝、茄克裝約占全國市場份額1/4強,運動裝、童裝、內衣出口在全國占據主導地位,近年來福建省服裝出口大幅增長,石獅服裝起了關鍵作用。
為提高市場競爭力,引進高科技術,提高企業生產技術和產品的科技含量,正成為許多服裝企業的戰略發展重要內容之一。近年來,石獅服裝企業紛紛加大技改投入,引進的日本自動拉布裁床、義大利全自動系列整熨機等先進設備,大大地提高企業的工藝水平,在引進套用計算機輔助設備和製造系統方面也取得新的突破。原創品牌培育進入實質性階段,石獅及周邊地區現有註冊商標2000餘個,其中中國馳2個,福建省著名商標40多個,湧現出如七匹狼、富貴鳥、金犀寶、野豹、柒牌、勁霸、愛登堡、拼牌、哈德利、等著名服裝品牌,許多國際知名的服裝品牌,如:鱷魚、啄木鳥、卡丹奴等都在石獅進行原料採購、定單生產。
3、創新的市場行銷方式。對傳統行銷方式的創新,充分體現石獅服裝企業適應市場的能力。創業之初石獅服裝企業大多靠繁榮本地專業市場批發經銷,隨著產業規模的擴大,石獅服裝業邁出了“走出去”的步伐,1990年,市政府組織服裝企業在北京展銷,取得了轟動的效應,首開了“政府搭台,企業唱戲”的市場開拓模式,也叫響了石獅服裝整體區域品牌。此後,參加展會成為石獅服裝企業開拓市場的重要途徑之一。行銷創新推動了石獅服裝企業的發展,今年來,石獅服裝企業充分利用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行銷方式開拓市場,形成了批發、零售、專賣、商場等四位一體的產品行銷體系。據不完全統計,以經營石獅服裝的全國性商業網點共有5000家,海外行銷網點或辦事處超過300家,行銷網路四通八達。外貿出口是石獅紡織服裝業的另一重要市場,目前外銷比例已占紡織服裝產值的40%。舉辦海峽兩岸紡織服裝博覽會是服裝業開拓海內外市場、增進對外交流的重要平台,博覽會經過五屆的精心培育,已發展成為全國唯一對台為特色的紡織服裝專業展會,對於促進兩岸交流,加快服裝產業升級,加強區域間產業對接與交流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4、深厚的服裝文化底蘊。石獅服裝發展與本土文化內涵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石獅本身是服裝消費大市,石獅人注意形象,追求個性,講究美感,喜好新穎,對時裝流行趨勢反映敏感,這些都是對石獅服裝文化、工藝技術含量,石獅每年都舉辦2-3場著名服裝設計師作品發布會、紡織面料流行發布會和以紡織服裝為主題大型綜藝晚會。海博會期間,我們還就辦服裝名城論壇、全國服裝服飾知識大賽、中國職業模特總決賽等大型專業活動來提升文化內涵。此外,大帝等企業建立了自己的服飾設計中心,蓋奇企業高薪聘請了全國十大設計師計文波作為公司首席設計師,大部分骨幹服裝企業都建立了產品開發設計室和服裝資訊館。同時與全國各地紡織服裝院校建立了密切的交流合作機制,每年吸收來自全國各地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上千名。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紡織服裝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在福建省“十五”規劃中,省委、省政府把紡織服裝產業作為今後時期的重點產業,並確立了以石獅為中心的福建紡織服裝特色產業區域。石獅申報中國服裝名城,目的在於通過服裝名城的命名,進一步推動石獅紡織服裝產業的發展,提高產業的集中度和專業化水平,實現產業結構最佳化;進一步擴大石獅紡織服裝產業的影響力和輻射力,為石獅紡織服裝產業的新一輪騰飛插上翅膀。
現在我們看到,人們市場消費觀念正在不斷成熟,對服裝質量、特性、品牌文化內涵的認識在不斷提高,對服裝品質也相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場的激烈競爭也將隨之升級。因此,實現石獅由服裝大市向服裝強市轉變還需要石獅服裝業抓住機遇,狠下苦功,外塑形象,內強素質。我們考慮從現在起,要通過政府、協會、企業的幾年持續努力,推動我市服裝業再上新台階。
1、做強。繼續把紡織服裝業作為支柱產業加以扶持發展,努力保持我市服裝企業數量和質量在國內擁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培育紡織服裝龍頭企業,組建3—5個具有品牌、銷售、技術和管理優勢的企業集團。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鼓勵措施,設立紡織服裝產業發展基金,形成有利於中小服裝企業發展的創業環境,吸引周邊中小服裝企業來我市投資企業。做好企業結構調整的文章,在抓好骨幹企業、品牌企業培育的同時,引導一批企業轉為加工型企業,專門為大企業,品牌企業加工服務。努力才能形成更為完善社會化的分工協作,形成區域性的規模效益,形成低成本的環境,真正使服裝行業企業的組織結構合理化,生產經營規模化,發展增長集約化。
2、促活。加快建設占地面積1000畝,計畫投資6億元的石獅服裝城項目,該項目將於12月8日動工建設,這是一個集貿易、參展、物流、綜合服務等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服裝商貿中心,將推動石獅服裝業向更高層次發展。啟動石獅塔前服裝輔料市場和洋下綜合面料市場,形成更加繁榮的紡織服裝商貿帶。全方位拓展國內外服裝市場,鼓勵企業參加各種服裝專業展會,積極辦好海峽兩岸紡織服裝博覽會和亞太紡織面料交易會不斷擴大石獅紡織服裝的影響力和輻射力。要引導企業樹立窄位經營和錯位經營的思想,明確產品定位和目標市場,進一步細化市場,創造各自的消費空間。
3、求精。產業要升級,就必須廣泛採用先進技術。要大力推進科技進步,提高服裝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技術開發能力,同時,要繼續加大對優勢企業技術改造的力度,增強優勢企業的實力和發展後勁。加快人才的引起、培養,要提高科技含量,必須廣納人才、招才引智,同時加強現有人員的培養,提高其管理、技術水平。加快籌建石獅服裝學院,加強與全國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交流合作,培養和引進更多的服裝設計和管理人才。知名服裝生產企業的聯手,不斷提高服裝產品的設計含量,為服裝生產和銷售注入更多的文化藝術氣息和活力。大力實施名牌戰略,制定鼓勵創名牌的扶持政策,重點抓好現有服裝品牌的脫穎而出和優勢再造,使一批服裝名牌成為石獅的形象和代表,力爭到2005年,再獲2—3個全國馳名商標。努力通過產業的最佳化升級,提高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石獅市紡織服裝商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石獅市紡織服裝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Shishi Textile & Garments Commerce Chamber,縮寫:STGCC。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石獅市區域內從事紡織、服裝、服飾和相關配件生產、科技、教育、流通以及與紡織服裝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是經石獅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繁榮和發展石獅市紡織服裝行業,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石獅市經濟建設的任務,結合行業情況,積極地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傳達政府部門的意圖,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反映會員的願望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竭誠為會員提供多方面的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為石獅市經濟局,登記管理機關為石獅市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石獅市振興路51號閩商金融中心2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本會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向政府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向會員企業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時貫徹執行政府有關規定。
(二)依照政府有關政策法令,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使會員做到遵紀守法。
(三)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對損害行業和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以得到妥善解決。
(四)協調企業之間的關係,加強行業自律,制止不正當竟爭行為,保證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五)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會,新產品信息發布會等經貿洽談會,協助企業開拓市場、提高信譽,樹立形象。
(六)舉辦各種培訓班,學術講座,經驗交流會,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和管理水平,並協助企業招聘人才。
(七)為會員企業提供權威性市場資訊,常年進行技術、法律、投資等方面的服務。
(八)按照本會組織規則,加強海內外市場拓展工作,加強與國內外同業組織的聯繫交流工作,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可參加全省、全國同業組織,經政府部門批准,可加入世界性同業組織,加強海峽兩岸的同業交流及國際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在石獅區域內依法成立的紡織服裝類企業或與本行業相關的單位和團體,以及從事紡織服裝業生產、科研、經營的學者、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技術骨幹和熱心支持紡織服裝業事業的工作者,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紡織服裝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及參與本會管理的權利;
(三)優先享用本會提供的資料和各種服務的權利;
(四)會員的合法權益受本會保護,有權請本會提供合理幫助;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承擔和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積極支持和踴躍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四)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1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經教育指出不能限期改正,經理事會半數通過,即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查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如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
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也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大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12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社團管理機關審核後生效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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