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縣自然資源局是石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泉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單位:石泉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石泉縣
- 現任領導: 王全波
機構職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規程、戰略規劃政策,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管理辦法、戰略規劃,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標準體系、規範規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和測繪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測繪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分區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做好礦產資源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工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根據授權,對全縣落實中省市縣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落實中省市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按照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