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支撐著各行各業,影響著千家萬戶,關係到子孫後代,土地資源則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是一切生產和存在的源泉。石泉縣國土資源局肩負著全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職能的石泉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6月,該局是在原土地管理局基礎上,併入縣計畫局的礦產資源管理、水利局地質災害監測防治職能而組建而成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是富民強國安天下的基礎工作,我局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已任,始終堅持“發展與保護並重,管理與經營並舉”的方針,緊緊圍繞實現全縣經濟和社會又快又好發展這一大局,正確處理資源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係,以制度創新為重點,不斷深化各項改革,勇於探索,大膽創新管理機制和管理模式,最佳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資源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在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都取得了優異成績,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提供了資源保障。
概況
職能
2、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審核鄉鎮、村土地利用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規劃的審核;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
3、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測繪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全縣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4、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5、貫徹實施國家、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確權、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6、擬定全縣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和政府收回、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
7、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的審查;負責土地評估報告的備案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依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審查;依法辦理探礦權保留延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申請;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申報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產資源信息、地質資料匯交和資料檔案管理;依法實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地貌景觀,
9、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