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建(構)築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共分7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煉油生產裝置,化工生產裝置,化纖生產裝置,輔助生產及公用工程等設施。《石油化工建(構)築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基本介紹
- 書名:石油化工建築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 出版社:中國計畫出版社
- 頁數:36頁
- 開本:32
- 定價:10.00
- 作者: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80177126
- 品牌:中國計畫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石油化工建(構)築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由中國計畫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煉油生產裝置
5 化工生產裝置
6 化纖生產裝置
7 輔助生產及公用工程等設施
本標準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煉油生產裝置
5 化工生產裝置
6 化纖生產裝置
7 輔助生產及公用工程等設施
本標準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文摘
插圖:
3.0.1石油化工建(構)築物抗震設防的分類,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地震破壞造成的人員傷亡、社會影響和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的大小;
2結構使用功能失效後恢復的難易程度;
3建(構)築物各結構單元的重要性顯著不同時,可按結構單元劃分。3.0.2石油化工建(構)築物抗震設防類別,應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四類。其劃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甲類建(構)築物應屬於特別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築物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的次生災害的建(構)築物;
2乙類建(構)築物應屬於重要的建(構)築物,即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儘快恢復的建(構)築物和可能發生較嚴重的次生災害的建(構)築物;
3丙類建(構)築物應屬於除甲、乙、丁類以外的一般建(構)築物;
4丁類建(構)築物應屬於抗震次要建(構)築物,即地震破壞不會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建(構)築物。3.0.3石油化工各類建(構)築物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甲類建(構)築物:地震作用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其值應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措施,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3.0.1石油化工建(構)築物抗震設防的分類,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地震破壞造成的人員傷亡、社會影響和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的大小;
2結構使用功能失效後恢復的難易程度;
3建(構)築物各結構單元的重要性顯著不同時,可按結構單元劃分。3.0.2石油化工建(構)築物抗震設防類別,應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四類。其劃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甲類建(構)築物應屬於特別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築物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的次生災害的建(構)築物;
2乙類建(構)築物應屬於重要的建(構)築物,即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儘快恢復的建(構)築物和可能發生較嚴重的次生災害的建(構)築物;
3丙類建(構)築物應屬於除甲、乙、丁類以外的一般建(構)築物;
4丁類建(構)築物應屬於抗震次要建(構)築物,即地震破壞不會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建(構)築物。3.0.3石油化工各類建(構)築物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甲類建(構)築物:地震作用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其值應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措施,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序言
本標準是根據建設部《200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畫》(第二批)(建標函124號)的要求,由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公司會同有關單位編制而成。
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根據石油化工行業建築物、構築物的特點,調查總結了近年來國內外大地震的經驗教訓和石油化工行業建築物、構築物的抗震經驗,吸收了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l中的有關內容,考慮我國石油化工行業的經濟條件和工程實踐,並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勘察、施工、生產單位及抗震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反覆討論、修改和充實,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標準共分7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煉油生產裝置,化工生產裝置,化纖生產裝置,輔助生產及公用工程等設施。
本標準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負責日常管理,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並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至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公司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建(構)築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管理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慧北里安園21號,郵政編碼:100101),以便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根據石油化工行業建築物、構築物的特點,調查總結了近年來國內外大地震的經驗教訓和石油化工行業建築物、構築物的抗震經驗,吸收了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l中的有關內容,考慮我國石油化工行業的經濟條件和工程實踐,並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勘察、施工、生產單位及抗震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反覆討論、修改和充實,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標準共分7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煉油生產裝置,化工生產裝置,化纖生產裝置,輔助生產及公用工程等設施。
本標準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負責日常管理,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並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至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公司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建(構)築物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管理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慧北里安園21號,郵政編碼:100101),以便今後修訂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