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固體廢催化劑收集規範

《石油化工固體廢催化劑收集規範》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油化工固體廢催化劑收集規範
  • 外文名: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llection of solid spent petrochemical catalysts
  • 標準編號: T/CRRA 0705—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18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苑志偉、劉志堅、李葉、徐勁松、殷喜平、華獻君、熊慶豐、邊疆、夏軍、蔣紹洋、郭繼川、陳劍峰、董昌宏、楊雙華、貢紅、許準、蹇祝明、張俊、黃曉維、姚雲輝、孫岩、羅呈俊、俞忠第。

起草單位

中國石化催化劑有限公司、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揚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鎮海煉化分公司、中國石化上海高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長嶺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分公司、貴研資源(易門)有限公司、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雲龍縣鉑翠貴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江蘇中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申聯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特力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河北欣芮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同華鉑金企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化工固體廢催化劑收集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危險特性、收集過程控制、內部轉運和貯存。本標準適用於固體廢催化劑中的催化裂化廢催化劑、渣油加氫廢催化劑、重整廢催化劑、二甲苯異構化廢催化劑、對苯二甲酸加氫精制廢催化劑、乙烯氧化制環氧乙烷廢催化劑的收集。

主要內容

技術內容1:術語和定義
石油化工固體廢催化劑的定義 solid spent petrochemical catalysts
石油化工產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已廢棄的固體催化劑。
技術內容2:收集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主要對收集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風險防範、過程監督、人員培訓制度、現場作業方案及應急預案的制訂、包裝物的選擇、收集及貯存的分類、過程記錄等做了一般性的要求。
技術內容3:危險特性的確定
參照GB 6944-2012標準中的分類,本標準範圍內的廢催化劑的危險類別界定為6.1類。同時自裝置中卸出的渣油加氫廢催化劑本身粘附的有油類物質,與空氣接觸後達到一定的溫度可引起自燃;對苯二甲酸加氫精制廢催化劑的載體為活性炭,與空氣接觸後達到一定的溫度也可引起自燃,因此這兩類廢劑還同時具有自熱的危險特性,危險類別為4.2類。
技術內容4:收集過程控制
本標準中確定的石油化工固體廢催化劑(以下簡稱廢劑)的收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廢劑從石油化工裝置中卸出並集中到相應的包裝容器中或運輸車輛上的活動;二是將已包裝或裝到運輸車輛上的廢劑集中到廢劑產生單位內部臨時貯存設施的內部轉運活動。
同時,本標準給出了收集分類原則,對收集準備、常見及控制措施、卸劑準備、卸劑作業、採樣、包裝、記錄等進行了規範。
技術內容5:內部轉運
參考HJ 2025-2012《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結合石油化工廢催化劑本身的特點,對內部轉運提出了相關技術要求。
技術內容6:貯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GB 18597-2001、HJ 2025-2012的相關要求,結合石油化工廢催化劑本身的特點,對廢劑的貯存提出了相關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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