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財政局

石河子市財政局

石河子市財政局是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師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金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兵團黨委的決策部署以及師市黨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經、金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河子市財政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石河子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師市財政金融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和金融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定調節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完善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
(二)承擔師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師市及本級預決算草案(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保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預算調整方案並組織執行;受師市委託向市人大報告預決算、預算調整及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制定部門預算分類定檔、定員、定額標準,制定和執行需要師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指導督促各單位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完善師市對下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定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防範財政風險。
(五)組織制定師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師市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管師市各級國庫資金繳撥使用;負責指導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對政府採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制定師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參與擬訂師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師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制定師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政策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各項扶貧資金。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師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會同師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兵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師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的監督審核職責;牽頭編制師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和執行需要師市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研究財政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研究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師市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推動師市金融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對金融企業和政策性金融業務進行監管;牽頭組織防範化解師市金融風險,協調組織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防範化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協調組織處置金融風險和突發事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等機構的監管,維護金融穩定;負責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擬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提出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企業上市等有關問題。
(十)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對會計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貫徹落實財政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組織指導師市各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師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根據師市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履行本行業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
(十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並實施監管,負責向師市報告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運營情況。
(十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加快國有經濟布局最佳化、戰略調整、戰略性重組。
(十五)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十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和實施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指導企業開展國有資產運營;加強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
(十七)按照出資人職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重大項目投資、重大資產處置等事項;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規範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行為;負責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強化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十八)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會計管理科、財政內控監督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行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雙擁、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人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清理、彙編工作。管理師市會計工作;負責師市會計從業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管理會計類社會團體。擬訂師市財政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並依法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和師市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其他社會組織的會計信息;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負責師市財政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控、內審工作。
(二)預算科(行政政法科、教科和文化科)。負責師市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師市對下轉移支付辦法,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擬訂師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編制師市和師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組織指導各級各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師市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事項,研究提出部門預算分類定檔、定員、定額標準,制定和執行需要師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匯總各團場年度財政預算,擬訂師市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組織指導預算公開。負責對口部門和團場、鎮的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參與扶貧攻堅工作;承擔財政支持鄉村振興相關工作,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專項經費分配意見,相關政策制定和經費使用管理的意見;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口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各項資金管理工作,審批對口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津貼補貼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團場綜合配套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動方案。承擔師市黨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業務工作。
(三)國庫科(政府採購管理科、稅政科)。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貫徹執行;負責師市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工作,組織指導決算公開,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師市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工作,負責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指導師市政府採購工作,研究擬訂師市政府採購的制度、辦法,負責師市本級政府採購監管工作;負責開展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負責本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審核;確定師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履行師市本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行政裁決職權,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師市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財政政策建議,編制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分析師市經濟運行和財政、稅收形勢,擬訂稅收發展戰略,參與重要財稅政策的研究;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稅收政策,分析預測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對師市財政經濟的影響,參與各級稅制改革和重大稅收政策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稅收政策執行、稅收征管情況;負責調查統計上報各類稅源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管理,承擔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擬訂非稅收入相關管理辦法;參與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監督指導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
(四)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農業農村科)。負責基礎建設類專項資金、涉農等領域投資類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參與擬訂師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制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師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化解過剩產能、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專項工作;參與制定城鎮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資金;負責農村安居工程政策和資金管理;組織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制定有關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擬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資源收支管理政策。
(五)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殘疾人聯合會等單位的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措施;承擔完善師市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監管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管理彩票公益金;會同師市有關方面擬訂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制定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對口專項資金監管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編制師市社會保障預決算,審批對口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資產監督管理科。研究制定師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師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團場及所屬單位和師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負責師市本級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及師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出租、出借審批。參與研究師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各項政策;負責制定師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及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管理和分配相關資金;負責編制企業財務快報及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管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和境外投資;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重組方案;審核所出資企業章程;指導推進師市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指導所監管企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技術創新、扶貧開發和招商引資等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相關制度,並對其財務狀況實施監督;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經濟運行質量分析評價、風險管控和師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委派總會計師業務管理制度;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規範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調控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擬訂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相關制度,指導其建立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職責追究倒查機制。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和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與運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監督、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等。
(七)金融監督科(政府債務科、資本市場科)。負責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師市金融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師市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代表師市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政策性金融業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工作;研究提出適合師市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政策性農業專項貸款貼息管理工作;參與防範金融風險政策研究;擬訂師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政策制度並管理。擬訂政府性債務的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建立師市政府債務舉借審批、債務預警、償債渠道、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債務監控管理機制;研究控制政府債務規模;負責擬訂化解政府債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師市政府債券的舉借、使用、管理、監督、償還等工作;指導各團場政府債務管理工作;協調和推動師市企業上市工作,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商業保險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協調組織處置風險。協調組織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防範化解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風險;組織開展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風險防範工作。
(八)會計核算中心
正確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依法對師市所屬全額預算的行政和事業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結算工作;對單位的銀行賬號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對各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監督單位各項財務收支活動,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合法、安全、準確;及時發現、制止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並向有關部門反映重大事項;為單位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按財政局的要求或在單位授權範圍內向有關部門提供會計資料和數據分析。
(九)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根據經財政局有關科室批覆的預算單位用款指標,及時審核接收預算單位報送的分月用款計畫;負責審核預算單位報送的原始資料,在預算單位分用款計畫之內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每月月底,根據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畫,向財政資金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下達預算單位次月授權支付用款額度;發生上述業務時負責向財政局國庫科、人民銀行、預算外資金專戶銀行報送匯總清算單用於同代理銀行的零餘額賬戶審核清算;對代理銀行的財政資金日(月)支出報表進行審核;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有關賬戶。具體包括財政零餘額賬戶、單位零餘額賬戶、單位特設專戶等;管理明細賬。具體負責支付中心內部支出明細賬,定期與市財政局、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負責對納入集中支付預算單位的信息資料的管理,對納入單位的回訪和其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的評審工作;承辦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委託評審工作,並對審核結果進行複審;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項目的投資效益評估和績效評價;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的審查及工程採購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跟蹤評審工作;參與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監控和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工資審核中心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兵團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和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師市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審核師市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的工資套改及上報審批事宜;負責初審離退休人員福利待遇的報批和批准後實行工作;負責師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工資上報審批、數據的稽核和錄入、工資造冊、檔案整理、並向各部門提供各項與工資有關的數據及工資網路的維護;負責所轄單位人員的工資統計和年、季度報表的匯總和上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
(十三)金財工程辦公室
金財工程辦公室是金財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和技術服務的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執行師市金財工程領導小組的實施決策,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金財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制定詳細的工作計畫和管理規範,管理本級金財工程建設和指導石河子開發區、石河子鄉和北泉鎮財政以及各團場財務的金財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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