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師市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師市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擬訂師市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師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建設和
住房制度改革;負責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地方性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師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商品房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定製度並監督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登記工作並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兵團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屋
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擬訂師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師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制度並監督實行。組織擬訂規範師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實施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六)編制師市城鎮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特許經營、安全和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連隊居住區公用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城鎮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組織和實施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師市住房城鄉建設抗震設防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設防,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監督管理施工圖及消防設計規範審查,參與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九)負責推進師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貫徹落實上級民用建築節能的政策和規劃。編制師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貫徹國家有關散裝水泥及牆體改革規定,為發展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建材事業服務。
(十)擬訂師市人民防空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編制師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與科研成果推廣套用。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防專業隊伍建設方案和指導年度訓練工作。負責人防建設實力統計。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履行本行業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堅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轉變“政的職能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環境。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不斷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推進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師市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依法履行對市政公用事業、建築業、房地產業、物業的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師市城市管理局。對師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提請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予以協助。師市城市管理局負責依法履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對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送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並將有關處理結果抄告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需要實施吊銷執照、許可證、停產停業等資格資質方面行政處罰的,由師市城市管理局報請作出資質許可的行業主管部門實施。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行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雙擁、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人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住建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政策的匯總整理;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兵團有關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促進師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師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發展計畫;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企業資質審核及備案管理;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權屬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面積的審核;負責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及買賣契約備案;負責師市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市場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指導房地產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建築市場監管科。負責師市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師市建築業發展計畫及建築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對師市建築行業資質資格監督管理;負責師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承擔預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推廣套用新材料、新技術;落實建築節能、綠色建築、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革新政策;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震後重建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指導行業職業培訓工作。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擬訂師市房屋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四)城鎮建設管理科(人民防空工作科)。貫徹國家、自治區、兵團有關城鎮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制定師市城鎮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改革措施;負責城市設計和城鎮風貌管理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連隊公共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師市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資金的徵收和使用工作;指導和監督市政公用事業行業健康發展和安全工作;負責師市城鎮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師市城鎮道路、供熱、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編報師市年度城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投資預算計畫及管理措施,參與師市申報國家、兵團城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有關建設項目投資、項目入庫儲備工作,參與政府投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投資控制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竣工驗收移交行業管理部門工作;負責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統計年報管理工作。
擬訂師市人民防空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師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組織制定防空襲各項方案和演練;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化管理、戰備執勤工作;負責人防建設實力統計;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與訓練工作;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工程技術措施和應急搶修方案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應享受優惠政策的協調工作,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管理人民防空資產;許可權內人防工程審批;
人防易地建設費收繳審批;人防工程使用費收繳;人防工程開發利用和日常維護管理,戰時功能的監管;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指導行業職業培訓工作。指導人防信息保障中心業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師市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師市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