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樓縣發改局;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樓縣發改局
- 職能: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地點:石樓縣
- 介紹: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
管理區域,主要職責,
管理區域
石樓縣
主要職責
石樓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能介紹: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備案及上報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外資項目。加強項目特別是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力度,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山西省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流程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依法指導和協調監督縣內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縣際區域經濟合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縣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牽頭制定縣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牽頭開展能源行業縣際、國內國際合作。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牽頭擬定全縣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設計和論證全縣價格改革方案。
建立本區域內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
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省委託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收費許可證》的管理以及部分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組織、指導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煤炭價格稽查工作;參與各類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
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縣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牽頭制定縣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牽頭開展能源行業縣際、國內國際合作。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牽頭擬定全縣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設計和論證全縣價格改革方案。
建立本區域內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
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省委託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收費許可證》的管理以及部分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組織、指導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煤炭價格稽查工作;參與各類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