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沙石資源和水能資源。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發展、城市總體規劃及其它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
3.負責全縣水資源的保護工作。擬定城鄉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區域內江河、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入河排污口,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方案,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節約用水工作。
4.組織開展水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開展地下水資源的勘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發布水資源公報;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仍按照渝府令第1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6.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7.負責全縣水務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務工程建設市場;編制、審查或轉報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審批或轉報水務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以及水務工程規程和規範。
8.負責全縣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務工程;組織指導全縣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9.負責全縣河道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定或審定城鄉防洪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江河、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
10.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承擔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11.負責全縣城鄉供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和排水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城鄉供排水與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12.負責地方水利、小水電工程建設勘測設計管理、建設質量監督。
領導分工
一、黨委副書記、局長譚斌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財務工作。
聯繫財務科。
二、黨委書記向炳成
牽頭黨建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工程安全生產、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反恐怖、人畜飲水、水利普查等方面工作。
分管水利科,聯繫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水務工程管理站(縣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站)、水利普查辦公室。
三、黨委委員、副局長曹方游
負責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水土保持、水系森林工程、大安全、大中型水庫後期移民、工會、聯繫鄉鎮等方面工作。
分管水政水資源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水土保持科(縣水土保持辦公室)、安全監督科、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科,聯繫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供排水管理站(縣水環境監測中心)、局工委、機關工會。
四、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唐清鴻
負責黨建、機關政務、文秘、宣傳、檔案、保密、督辦、綜治、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效能作風建設、法制建設、後勤管理、計畫生育、人事勞資、幹部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教育培訓、思想政治、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及愛國衛生、青婦、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審計、信訪穩定、局屬企事業單位管理以及“三進三同”、“結窮親”、“大下訪”、萬元增收工程等方面工作。
履行縣紀委駐縣水務局紀委職責,分管辦公室、審計科,聯繫桃花大堰管理所、跳腳石大堰管理所、重慶石柱水利電力開發總公司、石柱龍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重慶石柱水利水電實業開發有限公司、重慶石柱城建(集團)給排水有限公司、重慶市三峽水務石柱排水公司。
五、副局長李世安
負責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水文、規劃計畫建設、爭資立項、招商引資、水政執法、水行政收費、應急管理、鐵路建設、高速公路建設、農村水電及電氣化、萬勝壩水利工程管理、統計等方面工作。
分管河道科、規劃建設科,聯繫縣防洪抗旱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水務綜合執法大隊、水文管理所、水能和地方電力管理中心、興旺水電勘測設計公司。
六、黨委委員、副局長馬世權
借調市水利局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督辦、機關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全縣性水務工作會議的籌辦和會務工作,組織局機關重要接待工作;負責全局並指導水務系統的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縣人大議案和縣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制度建設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水務系統信息化規劃及建設;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機關後勤服務、環境衛生和綠化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政法、安全、愛國衛生、青婦、機構編制、勞動、人事、離退休、科技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定工作;負責相關事項的督辦工作。
水政水資源科負責制定並實施全縣水法規體系建設規劃、年度規範性檔案計畫;組織擬定縣級地方性有關水務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負責縣級規範性檔案和政策適用問題的解釋和答覆工作;組織開展行業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鄉鎮間和部門間水事糾紛;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水資源的綜合開發、監測和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編制與業務對應的專項規劃;負責城市供水水源的規劃工作;負責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其它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組織全縣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編制全縣水環境狀況通報,發布水質監測公報;組織擬定取水許可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管限額以下的取水許可審批;組織擬定跨鄉鎮的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水資源保護總體規劃;組織擬定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和使用;主管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各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組織擬定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管理;指導全縣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水務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水務行政執法工作。
水利科
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農村水利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編制與業務對應的專業規劃;擬定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縣已建成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水利違法案件;負責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和農村人畜飲水工作;負責全縣節水灌溉和灌區配套改造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建設;負責水利基層單位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技能培訓工作。
規劃建設科
負責擬定全縣水務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河流流域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與業務對應的專項規劃;負責全縣水務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監督實施國家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規範、技術標準和概(估)算、定額標準;負責全縣水務投資體系的建設和管理。主管全縣水務基本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審批或轉報基本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全縣水務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編制、上報、下達和調整,提出資金安排意見,按有關規定監管水務國有資產;負責水務基本建設施工管理;審批或轉報基建工程的報建和開工報告;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水務基本建設的工程監理工作;主管全縣水務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總結推廣先進施工技術;主管全縣水務基本建設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基建工程的招標工作。負責水務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後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統計工作。
監察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指導水務行業財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水務行業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水土保持科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擬定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與業務對應的專項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法規、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制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協調實施;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治理費及設施補償費徵收;制定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及信息系統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水土流失動態進行定期公告;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重點監督區和重點治理區的工作;協助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水土流失防治糾紛;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科研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和監督實施有關水土保持技術規程、規範、標準及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水土保持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
河道科
主要職能負責全縣河道管理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組織河道綜合治理與開發,對河道管理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和砂石開採進行審批並實施許可制度;負責徵收河道工程管理維護費、砂石資源費;組織指導全縣江河、湖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涉河建設項目行洪影響評價的審批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河道管理違法案件。
縣防洪抗旱辦公室
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職數1名,主任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收集、傳遞和發布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蓄水狀況,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按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蓄水工程設施的水量;組織編制全縣防汛、抗旱和江河水域渡汛方案、搶險預案和與業務對應的專項規劃,審查鄉鎮、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的渡汛方案、搶險預案;負責江河防洪工程、渡汛應急工程、水毀工程和重點河道清障計畫的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及其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向國家申請防汛抗旱經費補助,提出資金安排方案並監督管理。
縣水務綜合執法大隊
縣水務綜合執法大隊是水務局實施水務綜合執法的專職隊伍,在水政水資源科和市水政監察總隊的業務指導下履行水務綜合執法工作,核定全額事業編制9名,其中大隊長和副大隊長職數各1名,大隊長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宣傳貫徹《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及其它水務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編制水務執法計畫和與業務對應的專項規劃;負責查處水事案件,依法對本縣行政區內的水資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供水、排水、機電提灌、水文設施和防汛設施安全等違法案件進行查處;協助調解單位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上報跨縣的水事糾紛,爭取上級及時調處;負責本縣水行政執法統計工作;配合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安全治安、刑事案件。
縣供排水管理站
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站長職數1名,站長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和排水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城鄉供排水與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城鄉的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對全縣水環境質量和排污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編制、上報各類監測報告及全縣水環境質量年報,發布水質監測公報,為城市排污申報、排污許可提供監測數據;擬定改善水環境的發展戰略和與業務對應的專項規劃;對縣政府下達的專款用於給、排水設施綜合整治的資金計畫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給排水綜合整治方面的費用監督管理;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協助查處供排水違法案件。
縣水務工程管理站
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2名,其中站長和副站長職數各1名,站長享受副科級待遇。水務工程管理站是縣水務局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專職機構,在規劃建設科、水利科的業務指導下履行水務工程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職責任務是:依照國家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水務工程管理的規程規範、技術標準和概(估)算定額標準;組織協調全縣水務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水務工程建設的工程監理工作;協助全縣水務基本建設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總結推廣先進施工技術;指導、監督全縣水務工程勘測設計工作;承擔水利工程大壩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及覆核,水利工程安全監測;負責水務工程業務統計;負責全縣水務工程的質量監督、監理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水務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和檢測工作;參與受監督水務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並承擔質量評定工作;參與受監督水務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掌握全縣水務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市質量監督總站匯報;負責質量監督人員的培訓和申報工作;開展水務工程質量檢查活動,組織交流質量監督工作經驗。
縣水能和地方電力管理中心
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職數1名,主任享受副科級待遇。在縣水務局和縣電力綜合管理部門指導下,履行水務部門的管電職能職責。其主要職責是:水利行業水能、水電規劃及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負責水利系統水電行業管理;負責水利系統水電國有資產監管。
地圖信息
地址:南賓路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