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春海(海南樂東原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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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春海,男,男,1964年2月出生於廣東省增城市,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副縣長。經海南省檢察一分院提起公訴,2008年至2011年期間,石春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21家單位和個人賄賂,總計359萬元和價值48897元的住房裝修。2013年12月13日,海南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春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海南樂東原副縣長
  • 性別:男
人物事件,違規事實,

人物事件

石春海,男,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副縣長。2008年至2011年期間,石春海利用擔任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樂東大原投資有限公司、樂東福安房地產開發公司、郭仁清等21家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這些單位和個人總計359萬元和價值48897元的住房裝修。2013年7月19日上午,石春海涉嫌收受賄賂一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面對檢方的指控,石春海不時面帶微笑辯解,稱這些都是人情往來,不屬於受賄。2013年12月13日,海南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違規事實

面對檢察機關鐵的證據指控,他依然“談笑風生”微笑辯解。在法庭上受審時,石春海依然表現得從容淡定,竟笑稱收受錢財系人情往來。如果沒有超常的心理承受能力,決不能達到如此“超然”的境界。
《法制日報》記者採訪多個部門,了解到這個庭審中面對檢方列出的歷歷“罪證”依然談笑自若、從容灑脫的原副縣長受賄近400萬元的詳情。
,家人購物旅遊要“開發商”買單
石春海,男,1964年2月出生於廣東省增城市,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2011年8月被免職降為科員,開除黨籍。
法院查明,在2008年至2011年期間,其擔任副縣長期間,同時負責招商引資的工作。2010年3月,樂東錦都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樓春元等漸江義烏籍商人到樂東縣考察投資項目,通過副縣長郭勇認識了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石春海。當時,樂東縣招商辦主任符華實介紹了尖峰鎮嶺頭村和海濱村新農村建設項目,但樓春元沒有下決心投資該項目。
2010年5月,在上海考察的石春海打電話讓樓春元給其家人購物。次日,石春海因緊急公務要乘飛機返回海南,樓便從義烏趕到上海和石見面,提出沒時間給其家人購物,然後送給石春海10萬元。
同年6月,石春海打電話給樓春元,稱其家人要到華北、東北旅遊,讓樓春元派人陪同。樓春元稱無法派人陪同,並送給了石春海10萬元作為家人旅行費。
“這是我們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最多也只能算是民間借貸,不能認為這是受賄吧”,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石春海在法庭受審時竟然微笑著如此辯稱。
2010年7月,樓春元任法人代表的錦都公司與樂東縣人民政府簽訂了《樂東縣尖峰鎮嶺頭村和海濱村新農村建設項目框架協定書》,約由錦都公司投資20億開發該項目。同年12月,雙方正式簽訂《樂東縣尖峰鎮嶺頭村和海濱村新農村建設項目合作開發協定書》。
購買新房要設計院“包攬”裝修
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期間,海南中科規劃設計院先後承接石春海分管的樂東城投公司和樂東縣建設局發包規劃設計業務。石春海作為分管副縣長,參與相關業務的組織調研、方案評審和溝通、協調等工作。
“該發包業務包括九所新區總體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總體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總體控制性規劃設計和樂東縣城總體規劃修編設計業務,契約約定業務費用總計406.65萬元,該規劃設計業務費用已經付清。”海南中科規劃設計院法定代表人賴海明供稱。
法院查明,2009年9月份,石春海妻子吳夢雅購買海口市碧湖家園小區2號樓B單元1008房。之後,石春海讓海南中科規劃設計院法定代表人賴海明幫助設計該房室內裝修方案和施工裝修。賴海明派人購買裝修材料,對該房進行室內裝修,於2010年春節前裝修完工。經鑑定,賴海明為石春海裝修該房的人工和裝修材料支出的市場價值為48897元。
石春海稱,為了感謝他在業務方面提供的幫助,賴海明主動提出幫忙進行施工裝修。兩三個月後,該房裝修完畢,裝修材料和裝修工程款是賴海明出資,他沒有付給賴海明裝修費用。
“他主動幫我裝修,這也是朋友之間的贈與行為,不應該認定是受賄。”石春海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都承認,但在法庭上依然笑著稱這是朋友間交情,不屬於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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