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崇土表申訟案

石崇土表申訟案,發生在西晉武帝太康(公元280—289年)初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崇土表申訟案
  • 出處:《晉書·石苞傳附子崇傳》
  • 涉及人物:石崇
  • 發生年代:西晉
案件詳情
此案發生於西晉武帝太康(公元280—289年)初年。石崇是西晉開國功臣石苞之子,時任黃門郎。其兄石統,因事違忤了晉武帝叔父驃騎將軍扶風王司馬駿,主管官吏按照司馬駿的旨意劾奏石統,將要陷以重罪,武帝因其是功臣子,下詔赦免。主管官吏因統弟石崇不詣闕謝恩,又要給石統加罪。石崇向晉武帝上表陳訴兄受枉之狀說:“臣兄統,以先父之恩,早被優遇,出入清顯,歷位盡勤。近為扶風王駿橫加誣謗,司隸校尉、御史中丞等都飛章重奏,劾案深文。臣兄弟跼蹐,憂心如悸。駿戚屬尊重,權要赫奕。內外有司,望風承旨。苟有所惡,易於投卵。自統枉劾以來,臣兄弟不敢一言稍自申理。戢舌鉗口,惟須刑書。古人稱:‘順旨則榮華,逆違則枯槁。’誠哉此言,於今信矣。是以雖董司直繩,不能不深其文,抱枉含謗,不得不輸其理。幸賴陛下天聽四達,靈鑒昭遠,存先父勛德之重,察臣等勉勵之志。中詔申料,罪譴澄雪。臣等刻肌碎首,未足上報。臣即以今月十四日,與兄統、浚等詣公車門拜表謝恩。伏想奏御之日,暫徑天聽。此月二十日,忽被御史台禁止符,以統蒙宥,恩出非常,臣晏然私門,曾不陳謝,復見彈奏,訕辱理盡。臣始聞此,惶懼狼狽,靜而思之,固無怪也。苟尊勢所驅,何所不至。望奉法之直繩,不可得也。一月之中,奏劾頻加,曲之與直,非臣所計。所愧不能承奉戚屬,自陷於此。所懷具經聖聽,伏待罪黜,無所多言。”由於石崇揭露出“戚屬尊重,權要赫奕,內外有司,望風承旨,苟有所惡,易於投卵”的晉代刑政內幕,武帝不願事態擴大,石統之案就此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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