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市容、環衛、渣土處置等城市管理規劃、實施計畫和地方性規範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定並移送的規劃案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三)負責主城區(不含開發區)市政道路兩側私搭亂建等違反市容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對在主城區街道及兩側、公共場所的私搭亂建、違章建築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依法查處取締主城區(不含開發區)市政道路占道無照商販、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行為。
(五)負責牽頭和督導相關單位做好主城區(不含開發區)及槐安路(鹿泉段)、山前大道(307國道—衡井線)、京贊線(槐安路—君樂寶路)、石銅路、君樂寶路市容市貌管理;負責沿街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容貌管理;依法查處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兩側的違規行為。
(六)負責主城區(不含開發區)主次幹道環衛保潔工作;負責主城區部分公廁、垃圾收集轉運站、垃圾箱(點)、清掃清運車輛、果皮箱等環衛設施、設備的建設、維護與管理;負責區域範圍“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監督落實;依法查處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七)負責城鄉生活垃圾處置、利用和消納日常管理;負責區域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及配套設施、設備的建設、維護與管理;依法查處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違規行為。
(八)負責指導、督導農村生活垃圾清理與環衛保潔工作。
(九)負責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案、標準;負責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置工作的研究和管理;並牽頭做好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方法中的名詞術語、圖形標識、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術要求,並向社會公開;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設施設備的管理與技術要求;負責對城區及各鄉鎮(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推進、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結合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要求,對環衛專項規划進行修編。
(十)負責對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築工地的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場外道路運輸、處理的巡查與管理(不含農村拆違、翻建、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負責經區政府批准設定的建築垃圾消納場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各鄉鎮(區)做好建築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等各環節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運輸、傾倒、遺撒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違章行為。
(十一)牽頭停車設施建設工作,負責路外及路旁公共區域停車位施劃及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旱碼頭步行街、站前街便民廣場的市政設施維護維修、市容市貌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
(十三)負責做好海山便民市場、獲鹿傳統集市環境容貌秩序維護與日常管理,並在不影響正常交通的次要路段設定早夜市等便民市場,方便民眾生活;依法查處市場內占道經營、亂傾亂倒等違規行為。
(十四)負責城鄉環境容貌考評工作。負責主城區及各鄉鎮(區)政府所在地環境容貌考評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專項整治行動。
(十五)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主城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全方位即時監控,並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督辦。
(十六)負責“12319城管便民服務熱線”的日常管理。
(十七)負責對城市管理職責或權屬不清問題的界定。
(十八)負責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城市管理其它事項。
二、機構設定
(一)內設股室
辦公室(人事股):
1.負責組織協調、上傳下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等行政事務性工作;
2.牽頭負責系統內外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
3.負責機關環境衛生、安全保衛、設施維護、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4.負責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5.負責系統組織建設工作;
6.負責機構編制、人員調動、退休、職務職級評定、人事檔案、人事考核、出(國)境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
7.負責工資調整、套改、年統及專項薪資核算報批等勞資管理工作;
8.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招聘、契約簽訂、工資核定、保險繳納等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財股:
1.負責大隊機關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
2.負責機關財務核算與日常管理;
3.負責大隊機關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4.負責本系統下屬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管理股(渣土管理股、城鄉環衛辦公室):
1.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汛、城區融雪、交通安全、國防安全、森林防火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城市管理基礎數據統計工作;
3.負責問計問策、“五年規劃”、省市區經濟及民生實事等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匯總、督導工作;
4.負責督導海山便民市場和傳統集市工作;
5.負責制定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規劃和計畫,並認真監督落實;
6.負責建築垃圾運輸公司及車輛報備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綜合利用工作;
8.負責經政府批准設定的建築垃圾消納場的審核備案工作;
9.牽頭負責系統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10.負責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擬定環衛規劃、實施計畫和地方性規範檔案,並監督實施;
12.負責統籌協調、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相關工作;
13.負責組織督導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14.牽頭環衛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監督檢查和考評;
15.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清理與環衛保潔工作;
16.牽頭負責系統衛生城、潔淨城創建工作;
17.負責生活垃圾、餐廚垃圾運輸公司及車輛報備管理工作;
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鄉環境容貌考評辦公室:
1.負責擬訂市容管理規劃、實施計畫和地方性規範檔案,並監督實施;
2.負責協調、督導各責任部門落實上級城鄉環境容貌整治有關精神;
3.牽頭負責城市管理考評工作;負責市容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
4.牽頭負責環境容貌綜合整治工作;
5.負責組織督導市容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
6.負責擬訂戶外廣告門店牌匾設定規劃並監督落實;
7.牽頭負責職責範圍內公交站廳建設及監督工作;
8.負責城區沿街建築物、構築物立面及門店的改造、裝飾裝修、沿街實體牆改造和沿街樓宇立面清洗保潔活動的監督工作;
9.牽頭負責停車設施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
10.牽頭負責系統縣城建設、文明城創建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數字城管指揮中心:
1.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主城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全方位即時監控,並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督辦。
2.負責城管信息化平台數據的分析處理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職責或權屬不清問題的界定;
3.負責“12319城管便民服務熱線”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本系統網路輿情防控工作;
5.負責智慧城管平台、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與相關數據管理部門平台協調對接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股:
1.負責擬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標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執法案卷、契約等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2.負責系統普法教育、法規宣傳、執法監督、業務培訓考核和執法資格審核等工作;
3.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
4.負責執法案卷評查、政策諮詢以及錯案、執法過錯追究工作等行風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系統紀檢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
5.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程式和標準,對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工作;
6.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負責行政調解、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和來人來訪等民眾工作;
7.對城市管理方面的重點、難點和前瞻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8.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
9.負責行政審批大廳城管視窗管理工作;
10.負責大隊內部審計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直屬中隊
1.負責對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定並移送的規劃案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2.依法查處所轄區域內違規運輸、傾倒、遺撒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違規行為;
3.負責指導、檢查、配合鄉(鎮、區)容貌整治、環境衛生、垃圾處理等環境容貌整治工作;
4.負責鄉(鎮、區)建築垃圾日常巡查、監管及行政處罰工作;
5.負責所轄區域智慧城管平台城市管理問題巡查、上報工作;
6.負責中隊城市管理隊伍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
7.負責上級交辦的各項臨時性、緊急性工作任務。
(1)綜合執法一中隊(行政組)負責獲鹿鎮、開發區、上莊鎮、白鹿泉鄉和石井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2)綜合執法二中隊(執法組)負責銅冶鎮、寺家莊鎮、山尹村鎮、上寨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3)綜合執法三中隊(巡查組)負責大河鎮、李村鎮、宜安鎮、黃壁莊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三)下屬單位
市容監察中隊:
1.負責主城區(不含開發區)市政道路沿街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容貌管理;
2.負責主城區(不含開發區)市政道路兩側門店牌匾、戶外廣告日常管理和小廣告治理;
3.負責主城區(不含開發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攤點的日常管理;
4.牽頭做好主城區(不含開發區)市政道路“門前三包”責任制監督落實工作;
5.依法查處主城區(不含開發區)市政道路兩側私搭亂建、亂停亂放等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兩側的違規行為;
6.依法查處取締主城區(不含開發區)占用市政道路無照商販、店外或專業市場外經營行為。
城鎮管理服務中心:
1.負責槐安路(鹿泉段)、山前大道(307國道—衡井線)、京贊線(槐安路—君樂寶路)、石銅路、君樂寶路街道兩側占道經營、戶外廣告、門店牌匾整治、小廣告治理等市容市貌的監督檢查與日常管理;
2.負責旱碼頭步行街、站前街便民廣場的市政設施維護維修、市容市貌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
3.依法對職責範圍內影響市容市貌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環境衛生管護中心:
1.負責主城區(不含開發區)主次幹道(不含小街巷)的環衛清掃保潔工作;
2.負責主城區部分公廁保潔、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主城區(不含開發區)垃圾收集轉運站、果皮箱、環衛車輛等環衛設施、設備的建設、購置、維護和管理;
4.負責主城區(不含開發區)職責範圍內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工作;
5.負責按規定收取主城區(不含開發區)環衛服務費,負責核定生活垃圾處理費相關收費信息,並按規定錄入稅務部門徵收系統;
6.依法對主城區(不含開發區)職責範圍內違反環境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城鄉衛生管護中心:
1.負責全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2.負責全區生活垃圾壓縮站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
3.指導、督導各鄉鎮(區)、村做好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工作,及時運往壓縮站進行處理;
4.負責按規定核算主城區以外生活垃圾處理費;
5.負責督導農村生活垃圾清理與環衛保潔工作;
6.依法對城區外職責範圍內影響環境衛生的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市場服務中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動中隊):
一、 市場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1.負責海山便民市場的規劃建設,落實上級市場管理相關政策法規;
2.負責海山便民市場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的執法監察;
3.負責海山便民市場、傳統集市的日常維護管理;
4.依據有關規定收取市場衛生服務費。
二、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動中隊主要職責
1.配合一、二、三中隊綜合執法工作;
2.負責承辦突發、應急執法任務;
3.負責市容、環衛、渣土等城市管理各方面臨時性執法任務。
三、辦公地址及電話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鹿泉區玉石路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