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空間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省會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探索城鄉統籌發展模式,推動省會城鄉一體化進程。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宙趨喇記工作,指導騙阿講和監督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朵腿背兆)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邀海潤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開展節虹催判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巴局紋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城市設計工作、建設工程規劃工作。指導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查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和轉讓審核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及測繪行業葛欠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有關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實施、修改工作。
(十六)承擔省會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市本級和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轄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劃方面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市本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三)改革調研處。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擔綜合統計、行業信息統計和內部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貫徹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八)國土空間規劃處。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市本級、各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內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計畫的制定。負責全市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公布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處。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其他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礦產管理處。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工作,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金屬、
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審核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和信息發布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組織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協助做好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
(十三)詳細規劃處。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研究控規編制及動態維護;重要區域
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任務。研究擬訂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根據控規和上位規劃科學劃定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儲以及征地的規劃實施範圍,落實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高度等技術指標,合理安排地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要求,並提出實施建議。
(十四)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處。負責城市景觀風貌的研究工作;負責城市特色風貌相關規劃的組織編制及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片區實施規劃的組織編制與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專家評審與技術審查工作。
(十五)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處。負責綜合交通、道路網、市政地下管網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研究市政各專項規劃的空間布局;配合都市區內大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工作;對跨區域市政工程規劃的業務指導;負責城市規劃紅線、綠線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系統的動態更新工作。
(十六)執法協調處(信訪辦公室)。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形勢研判,組織協調全市自然資源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查處自然資源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協調、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事件。
(十七)地理信息處。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承擔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監督外國組織、個人來石測繪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承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八)技術管理處。研究分析、綜合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中相關重大技術問題;牽頭組織制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規定;承擔省會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市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縣市規劃指導處。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配合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由省政府審批的有關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有關縣(市、區)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涉及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十)財務審計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各項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行政編制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90名。科級領導職數43名,其中,正科級22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21名。縣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1、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安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3名,領導職數1正3副。
2、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橋西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3名,領導職數1正3副。
3、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華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8名,領導職數1正3副。
4、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裕華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8名,領導職數1正3副。
5、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井陘礦區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名,領導職數1正3副。井陘礦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井陘礦區分局森林警察大隊)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井陘礦區分局的直屬行政機構,規格為股級,
政法專項編制2名。
6、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循環化工園區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領導職數1正3副。
7、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綜合保稅區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領導職數1正3副。
上述分局的主要職責是: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長安分局負責河北石家莊長安國際服務外包經濟開發區規劃區域內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
8、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監查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領導職數1正2副。主要職責是:負責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範圍內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市政工程及建設項目配套接戶工程規劃後的監管工作。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正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規劃方面的管理許可權。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涉及全市戰略性、全局性、系統性內容的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技術標準的制定,指導正定縣、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按規定許可權編制和實施相關規劃。正定縣、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按規定許可權編制和實施的相關規劃,應按許可權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監督、審核、把關,經同意後再履行審批、實施程式。
現任領導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李惠林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趙路新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杜敏海、李少恆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梁偉、張曉普、滕斌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格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吳建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總建築師:高增棉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霍立東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市城鄉規劃設計院黨委書記:李建業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研員:秦中林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完繼合、王占林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和轉讓審核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有關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實施、修改工作。
(十六)承擔省會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市本級和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轄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劃方面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市本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三)改革調研處。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擔綜合統計、行業信息統計和內部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貫徹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八)國土空間規劃處。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市本級、各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內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計畫的制定。負責全市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公布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處。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其他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礦產管理處。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工作,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金屬、
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審核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和信息發布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組織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協助做好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
(十三)詳細規劃處。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研究控規編制及動態維護;重要區域
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任務。研究擬訂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根據控規和上位規劃科學劃定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儲以及征地的規劃實施範圍,落實地塊用地性質、容積率、高度等技術指標,合理安排地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要求,並提出實施建議。
(十四)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處。負責城市景觀風貌的研究工作;負責城市特色風貌相關規劃的組織編制及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片區實施規劃的組織編制與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專家評審與技術審查工作。
(十五)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處。負責綜合交通、道路網、市政地下管網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研究市政各專項規劃的空間布局;配合都市區內大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工作;對跨區域市政工程規劃的業務指導;負責城市規劃紅線、綠線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系統的動態更新工作。
(十六)執法協調處(信訪辦公室)。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形勢研判,組織協調全市自然資源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查處自然資源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協調、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事件。
(十七)地理信息處。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承擔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監督外國組織、個人來石測繪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市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承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八)技術管理處。研究分析、綜合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中相關重大技術問題;牽頭組織制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規定;承擔省會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市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縣市規劃指導處。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配合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由省政府審批的有關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有關縣(市、區)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涉及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十)財務審計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各項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行政編制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90名。科級領導職數43名,其中,正科級22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21名。縣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1、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安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3名,領導職數1正3副。
2、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橋西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3名,領導職數1正3副。
3、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華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8名,領導職數1正3副。
4、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裕華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8名,領導職數1正3副。
5、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井陘礦區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名,領導職數1正3副。井陘礦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井陘礦區分局森林警察大隊)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井陘礦區分局的直屬行政機構,規格為股級,
政法專項編制2名。
6、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循環化工園區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領導職數1正3副。
7、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綜合保稅區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領導職數1正3副。
上述分局的主要職責是: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長安分局負責河北石家莊長安國際服務外包經濟開發區規劃區域內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
8、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監查分局,規格為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領導職數1正2副。主要職責是:負責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範圍內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市政工程及建設項目配套接戶工程規劃後的監管工作。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正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規劃方面的管理許可權。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涉及全市戰略性、全局性、系統性內容的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技術標準的制定,指導正定縣、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按規定許可權編制和實施相關規劃。正定縣、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按規定許可權編制和實施的相關規劃,應按許可權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監督、審核、把關,經同意後再履行審批、實施程式。
現任領導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李惠林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趙路新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杜敏海、李少恆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梁偉、張曉普、滕斌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格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吳建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總建築師:高增棉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霍立東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市城鄉規劃設計院黨委書記:李建業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研員:秦中林
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完繼合、王占林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