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長安區住房和城區建設局

石家莊市長安區住房和城區建設局

石家莊市長安區住房和城區建設局,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長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81號),石家莊市長安區住房和城區建設局(簡稱區住房城區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石家莊市長安區住房和城區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住房城區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區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長安區住房和城區建設局
  • 外文名:Shijiazhuang Chang'an District Housing and Urban Construction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住房城區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住房城區建設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城區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
(二)貫徹落實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區保障房建設工作;組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初審、申報。
(三)負責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區屬單位公有住房售房款和售後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批後監管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管,以及商品住房租賃備案工作。
(五)負責房屋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規範房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發放;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六)負責房屋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做好本區房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落實國家、省、市、區的建築科技政策和建設任務,指導和推動全區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牆體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等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節能監管工作。
(八)負責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管,承擔物業企業備案和物業項目備案工作,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作,組織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根據下放許可權,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核工作。
(九)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負責住房保障資格的審核管理。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區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巡查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全局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審核;收集、整理、上報各種信息和調研材料;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接待來信、來訪,協調處理信訪案件;負責車輛管理、辦公用品採購、編制財務收支和年終決算情況、固定資產清產核資、檔案收發傳遞、文書檔案管理、會務組織安排;負責黨務、組織、勞動人事和財務、作風紀律和紀檢監察等工作;牽頭協調與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違法違規案件移交工作;牽頭協調與區行政審批局關於行政審批後續監管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對各種糾紛給予調解;負責各種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知識培訓和政策普及;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和年審工作。
(三)住房管理科。負責城區住房保障工作,擬定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年度建設任務,組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初審、申報,起草區棚戶區改造計畫,落實棚戶區改造任務。負責住房保障資格的審核管理。負責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區屬單位公有住房售房款和售後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巡查,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批後監管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管,負責商品住房租賃備案工作。根據許可權,負責商品房違規銷售場所的查封,以及無預售許可證售樓部的關停工作。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物業企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管,承擔物業企業備案和物業項目備案工作,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作,組織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根據下放許可權,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核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負責房屋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房屋建設工程違法違規行為的巡查工作;負責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指導規範房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發放;協助區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根據許可權,負責房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負責落實國家、省、市、區的建築科技政策和建設任務,指導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牆體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節能監管和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工作。負責組織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負責房屋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和揚塵治理監管,組織或參與對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

行政編制

區住房和城區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長安區住房和城區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石家莊市長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長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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