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以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貫徹落實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起草有關科技方面扶持、獎勵政策。
(二)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進科研
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落實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貫徹落實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措施。
(三)建立區級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市科技計畫項目、獎勵的組織申報工作。
(四)落實區科技創新開發區建設規劃。配合上級部門推動科研條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拓展
智慧服務平台內容。
(五)編制區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貫徹落實高新技術發展及嫌捆白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園區建設。
(七)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相關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負責區尋墊騙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承擔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區相關事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落實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戒燥您雅系服務機制。落實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相關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興區戰略、人才強區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葛欠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加強朵腿主祝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
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委託
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等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措施,負責組織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科技創新綜合工作,貫徹落實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負責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
承擔創新調查、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區級科技計畫(專項等)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計畫總體設計、專項布局和經費預算建議。牽頭組織區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指南編制、項目評審,指導
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貫徹落實全區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有關措施。編制本部門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決算執行。組織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
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的申報。
負責省、市相關項目、獎勵的組織申報工作。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推進重大騙阿講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生物資源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承擔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貫徹落實科技創新獄臘循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意見建議。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推進科普、軟科學工作,承擔區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促進區域科技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區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推進創新型區建設相關工作。
貫徹落實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及組織申報工作,推進科技創新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服務業、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農村科技進步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貫徹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相關建議。組織區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的績效評價。統籌開展對重大科技規劃和科技政策落實、項目和經費管理、平台基地建設等監督檢查。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相關措施建議。
提出科技成果管理相關措施建議,指導、監督科技成果評價,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推進京津冀科技協同創新計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科技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推進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國際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國內、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貫徹落實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外國智力項目,組織開展
國際人才交流活動,負責與外國官方機構及其他組織建立人才交流與合作關係;承辦出國(境)培訓工作,落實出國(境)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行政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措施,負責組織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科技創新綜合工作,貫徹落實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負責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
承擔創新調查、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區級科技計畫(專項等)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計畫總體設計、專項布局和經費預算建議。牽頭組織區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指南編制、項目評審,指導
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貫徹落實全區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有關措施。編制本部門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決算執行。組織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
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的申報。
負責省、市相關項目、獎勵的組織申報工作。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生物資源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承擔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貫徹落實科技創新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意見建議。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推進科普、軟科學工作,承擔區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促進區域科技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區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推進創新型區建設相關工作。
貫徹落實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及組織申報工作,推進科技創新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服務業、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農村科技進步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貫徹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相關建議。組織區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的績效評價。統籌開展對重大科技規劃和科技政策落實、項目和經費管理、平台基地建設等監督檢查。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相關措施建議。
提出科技成果管理相關措施建議,指導、監督科技成果評價,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推進京津冀科技協同創新計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科技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推進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國際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國內、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貫徹落實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外國智力項目,組織開展
國際人才交流活動,負責與外國官方機構及其他組織建立人才交流與合作關係;承辦出國(境)培訓工作,落實出國(境)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行政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