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血液保障應急預案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血液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內容,總則,職責,報告,回響,評估,措施,附則,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石政辦函〔2016〕96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血液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血液保障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5日

內容

石家莊市血液保障應急預案

總則

(一)編制目的。有效預防、及時應對和消除各種原因導致的采供血危機,指導和規範血液應急保障工作,迅速、有序、有效、高質量地保障臨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血液保障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發生突發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及氣候、季節等原因造成採血減少而導致的臨床供血緊張狀態。
(四)工作原則
1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血液應急保障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緊急狀態相結合,做好應對血液供應緊缺的各項準備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職責明確的血液應急保障體制。我市各級醫院臨床血液供應由省血液中心承擔;根據省政府要求,辛集市血液應急保障工作由我市管理。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獻血應急隊伍建設,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部門協作、信息共享、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應急供血機制。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用血管理,使之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應急保障事件分級。根據血液庫存量、臨床用血量以及突發事件重大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特別重大(Ⅰ級)應急保障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認定的特別重大血液應急保障事件。
重大(Ⅱ級)應急保障事件:因發生地震、風暴洪災、恐怖攻擊等突發事件,造成采供血設施、設備遭到嚴重破壞,從而無法採集、製備、儲存血液且1周內無法恢復;或省血液中心血液成品庫存總量連續5個工作日低於3000單位,血液嚴重緊缺。
較大(Ⅲ級)應急保障事件:因突發事件或氣候、季節等特殊情況,導致我市臨床用血激增,省血液中心血液成品庫存總量連續5個工作日低於4000單位,或某一血型庫存量連續7個工作日處於低庫存運行。
一般(Ⅳ級)應急保障事件:因突發事件或氣候、季節等特殊情況,導致我市臨床用血激增,省血液中心血液成品庫存總量連續5個工作日低於5000單位,或某一血型庫存量連續5個工作日處於低庫存運行。
低庫存是指省血液中心血液成品庫存僅能維持本地區3天及以下臨床用血量。

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向本級政府提出成立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的建議。
縣(市)、區政府根據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
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工作。
1.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市政府根據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議,建立和啟動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服從省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統一指揮。市政府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市衛生計生委主任分別擔任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負責對重大應急保障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置血液應急保障的重大決策。
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的成員主要有市政府應急辦、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市委宣傳部、省會文明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廣新局、市法制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紅十字會、石家莊警備區後勤部等,各成員單位要有專人負責落實本系統應急獻血隊伍的組建工作,做好本系統職工無償獻血宣傳教育和動員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市其他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在職責範圍內配合血液應急保障工作開展。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依法統籌協調全市血液應急保障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血液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各級政府在轄區內組建無償獻血應急隊伍,保障突發事件和采供血淡季期的醫療急救用血需要。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石家莊市所屬各級各類醫院臨床急救用血調配和各項血液應急保障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監督檢查本市行政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預案的貫徹實施情況。
市委宣傳部:按照應急保障的統一部署,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宣傳獻血法律、血液常識和血液應急保障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
省會文明辦:組織動員各級文明單位積極參加無償獻血工作。
市發改委:配合做好血液應急狀態下的相關協調工作。
市教育局:對全市市屬大中專院校及中國小校進行無償獻血應急保障工作的宣傳,動員和組織適齡學生參加應急獻血工作。
市科技局:協助提供血液應急保障工作所需的技術,支持相關科技研究。
市公安局:協助做好應急採血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
市司法局:指導各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血液保障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預案的宣傳。
市財政局:做好血液應急保障工作,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
市人社局:對在血液應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市住建局:為應急獻血屋(點)的建設提供便利。
市工信局:緊急動用市應急采供血儲備物資,及時向采供血機構調撥和緊急配送。
市交通局:確保緊急狀態下採血、供血、物資運送等專用車輛的便利通行。
市文廣新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獻血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預案的宣傳、培訓工作。
市法制辦:加強有關應急無償獻血方面的法制工作,辦理有關無償獻血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的涉法事宜。
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動員、組織全市工會組織、共青團組織、婦聯組織開展無償獻血宣傳和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和適齡健康婦女積極參加無償獻血和應急無償獻血活動。
市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動員、組織紅十字會員參加應急無償獻血和志願者服務活動。
石家莊警備區後勤部:負責指揮駐石部隊協助和支持地方做好血液應急保障工作。
2.縣(市)、區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縣(市)、區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本級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總指揮,具體負責本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的協調和指揮,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執行本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的各項措施。
(二)日常管理機構及職責。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衛生計生委應急處,承擔全市血液應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血液應急評估、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請示;負責向社會發布信息;負責組織協調血液的採集和供應管理、督導檢查和評估預案執行情況,組織有關血液應急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參照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血液應急保障的日常管理機構設定及職責,結合本地實際,組建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專家諮詢組及職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市血液應急保障諮詢專家組,專家組由血站、衛生監督、臨床檢驗及臨床急救專家組成,總人數為奇數。其主要職責是:根據監測、報告等綜合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提出預警、分級、啟動預案、終止回響等意見,為應急供血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應急保障和現場指導工作。
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血液應急保障工作需要,組建血液應急保障諮詢專家組。
(四)血液應急保障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省血液中心是石家莊市血液應急保障的專業技術機構。省血液中心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血液應急保障能力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血液應急保障事件後,要服從市血液保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報告

(一)監測。省血液中心要利用國家血液信息管理網路開展血液應急保障日常監測工作。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采供血緊張情況,建立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應對。
(二)預警。根據監測分析結果,經市衛生計生委並報省衛生計生委同意,對可能發生的用血緊張情況進行預警,按照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確定血液預警級別。根據本預案保障事件分級,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對應如下:
紅色預警:特別重大(Ⅰ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
橙色預警:重大(Ⅱ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
黃色預警:較大(Ⅲ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
藍色預警:一般(Ⅳ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
(三)報告
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責任報告單位為省血液中心。責任報告人為執行職務的省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員。
2報告時限和程式。省血液中心發現血液應急保障事件後,應在2小時內儘快分別向省、市衛生計生委報告。市衛生計生委應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儘快向市政府報告,同時向省衛生計生委衛生應急辦公室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市政府應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儘快向省政府報告。

回響

接到信息報告後,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應急回響。發生特別重大血液應急保障事件後,市政府啟動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在省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市實際,開展應急回響工作。
(二)重大事件(Ⅱ級)的應急回響。市政府根據省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指示或根據市衛生計生委的建議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啟動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在省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具體指揮和調度本市血液應急保障工作,宣布全市臨床供血和用血進入緊急狀態。必要時請求省政府予以支持。
1利用新聞媒體進行緊急無償獻血宣傳,呼籲廣大市民加入到獻血隊伍;
2以市政府名義號召全市公民積極獻血;
3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嚴格控制臨床用血,限制非危急重症患者用血;
4當采供血設施、設備遭到嚴重破壞時,啟動應急採血屋(點)和臨時血液處置單位,承擔轄區內臨床用血處置任務;
5當我市應急獻血隊伍尚不能滿足需求時,市政府下達獻血計畫,各單位組織本系統公務員、職工,各縣(市)、區政府組織黨政機關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職工、高校學生、醫務人員帶頭獻血,協調解放軍、武警官兵等人群積極參加獻血活動;機關幹部、黨員、青年團員應積極回響政府號召,帶頭獻血;
6在採取應急獻血組織措施後仍不能恢復正常供血時,向省衛生計生委緊急報告,並申請緊急調劑血液。
(三)較大事件(Ⅲ級)的應急回響。市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市衛生計生委做好血液應急保障工作。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1用血醫療機構暫停擇期手術,省血液中心庫存血液僅供急症使用;
2在啟動第一梯隊後尚不能恢復正常供血時,市政府可指令第二應急獻血梯隊中臨近縣(市)、區政府組織屬地應急獻血隊伍獻血,第二應急獻血梯隊中較遠的縣(市)、區作為補充;
3當屬地應急獻血隊伍仍不能滿足需求時,報省衛生計生委同意,接受省內統一血液調撥。
(四)一般事件(Ⅳ級)的應急回響。市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市衛生計生委做好血液應急保障工作。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1省血液中心根據庫存實行按計畫分配用血;
2利用新聞媒體,有針對性地開展無償獻血宣傳教育活動;
3用血醫療機構對擇期手術患者積極開展自身儲血、血液回收,限制擇期手術和非手術患者用血,並動員用血患者親屬及單位職工互助獻血;
4省血液中心延長服務時間,建立互助獻血綠色通道;必要時向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申請啟動第一梯隊應急獻血隊伍,由市政府下達指令,市內區政府組織屬地應急獻血隊伍獻血。

評估

(一)終止條件。當緊急情況消失,血液供應恢復常態時,應急回響終止。特別重大保障事件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血液應急保障諮詢專家組評估,提出應急回響結束的建議,報省政府或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批准後實施。重大、較大和一般保障事件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血液應急保障諮詢專家組評估,提出應急回響結束的建議,報市政府或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二)善後評估。應急回響終止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組織對事件危害、應急處置、效果等進行全面評估,對應急回響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對今後處理類似事件制定改進措施。

措施

(一)應急隊伍組建。各級政府是應急獻血志願者招募的責任主體,政府各組成部門、群團組織承擔本部門、本系統的宣傳和應急獻血隊伍組建任務,駐石部隊、武警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獻血工作。
全市建立不少於2個應急獻血梯隊,每個梯隊不少於3000人,其中團體單位隊伍不少於2250人(不少於梯隊人數總數的75%),總數不少於6000人。第一梯隊由市內8個區人員組成,應急隊伍建設目標為不少於380人,其中團體單位隊伍不少於300人;第二梯隊由其它14個縣(市)、區人員組成,應急隊伍建設目標為不少於200人,其中團體單位隊伍不少於150人。
各縣(市)、區政府要在轄區內具體落實隊伍建設目標,並根據臨床救治需要,分別落實到團體單位全血應急隊伍、團體單位成分獻血(機採血小板)隊伍和RH陰性稀有血型隊伍;各應急隊伍人員血型比例根據A型30%、B型35%、O型25%、AB型10%比例組建。
各級政府組織轄區內應急梯隊單位、人員建立應急獻血檔案。實行登記管理,將應急獻血團體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應急獻血志願者姓名、單位、聯繫電話、血型等有關信息輸入資料庫,每年確認1次,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二)應急採血屋(點)設定。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科學設定採血點。除我市現有常規採血屋、採血點外,根據採血需要,我市將在市區人員密集場所預設一定數量的採血點;其他各縣(市)、區應根據採血需要,在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預設至少1個採血點,根據需要隨時啟動。市衛生計生委應根據採血需要,提出設定建議,由市政府協調市規劃、城建、園林、交通等部門解決,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具體配合落實。
(三)臨時血液處置單位設定。根據需要選擇啟動。緊急情況下,當省血液中心無法製備、檢驗、儲存血液時,市衛生計生委可指定1所以上三級醫院作為臨床用血應急製備備選單位,承擔本地臨床用血製備、檢驗和儲存血液任務。
(四)物資保障。建立健全應急采供血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式,確保及時供應所需物資。當我市物資不足時,由市衛生計生委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協調其他地市血站進行應急血液物資調劑供應。
(五)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所需工作資金,同時對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管理和評估。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六)應急宣傳保障。各級宣傳、新聞部門在血液供應發出預警的前提下,要大力開展公益宣傳和報導,配合應急啟動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七)宣傳、培訓和演練
1宣傳培訓。宣傳、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影像、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獻血法律法規和血液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各單位要有計畫地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2預案演練。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預案演練,每兩年至少演練1次。
(八)監督檢查。血液應急保障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血液應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保障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則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實施期間如因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出現重大調整,或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由市衛生計生委對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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