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藁城區司法局

石家莊市藁城區司法局,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藁城區司法局
  • 局長:寧翠斌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配合石家莊市司法局做好地方立法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政府規章備案和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區政府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和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承辦區政府規章上報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藁城區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受區政府委託,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受區政府委託,代理由市政府審理的行政複議裁決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全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負責全區調解工作,負責全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所建設。
(六)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區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全區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車輛、器材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人事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郭建中:黨組書記
寧翠斌:局長
甘軍紅:黨組副書記、黨支部書記
馬華敏: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彥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訪、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和信息化等工作。
(二)法治督察和合法性審查科。承辦全面依法治區理論和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全面依法治區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
(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區直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全區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普遍性重要性問題,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行政裁決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區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區司法局“放管服”有關工作。
(四)行政複議和應訴科。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各項職責;承辦由區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政府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案件;監督、指導全區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分析、評價、問題建議和綜合等事項;負責區司法局機關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檢查、監督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普法辦公室。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區直各部門、各鄉鎮、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藁城經濟開發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全民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區直各部門、各鄉鎮、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藁城經濟開發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負責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參與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區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監管科。負責全區律師管理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註銷和律師執業核准、註銷的初審、申報工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市)外律師事務所駐藁城區辦事機構設立初審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配合涉外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法律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負責全區公證管理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審批和調整的申報工作;負責公證員任職行政許可和執業變更核准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公證機構、公證員年度考核;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
負責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執業活動;制定司法鑑定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負責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初審、申報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評估和司法鑑定質量管理評估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管理全區仲裁工作,仲裁機構設立、登記和仲裁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工作;指導開展仲裁合作與交流。
(九)人事紀檢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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