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新華區衛生健康局

石家莊市新華區衛生健康局

石家莊市新華區衛生健康局,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新華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83號),石家莊市新華區衛生健康局(簡稱區衛健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石家莊市新華區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關於衛生健康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新華區衛生健康局
  • 外文名:Shijiazhuang Xinhua District Health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省、市國民健康政策,落實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統籌區域衛生健康資源,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療機構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與有關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三)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監測干預措施。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配合省、市衛健委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落實控煙工作要求。
(七)監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落實,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落實家庭發展相關政策,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全區衛生健康工作,負責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落實中醫藥工作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增加區民政局的老齡事業管理職責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職能轉變

區衛生健康局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石家莊、健康新華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社區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負責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相關政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會同區衛健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配合上級機關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監督,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聯絡、新聞和宣傳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醫療器械採購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愛衛科
牽頭負責全國衛生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愛國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開展愛國衛生工作;負責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並對有害生物防治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健康新華建設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健康新華建設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控煙工作。
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傳染病監測與風險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對疫苗接種異常反應的技術鑑定工作。承擔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中醫、基層衛生和家庭發展科
負責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區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中醫藥工作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職責範圍內傳統中醫醫療機構的備案管理。
落實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培訓指導、日常監督與績效評估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落實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四)醫政藥政、法制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在醫療機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區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合理配置衛生資源;監督指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的實施,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擬訂公立醫療機構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與有關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協助徵兵體檢及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緊急救護。
組織編制重點傳染病及重大災害、恐怖、中毒及放射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依照程式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擬定行政執法綜合監督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統籌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減災防災工作指導與監督工作。
配合省、市衛生健康委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與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行政編制

區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股級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新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新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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