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推進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和江水利用實施方案

《石家莊市推進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和江水利用實施方案》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3月10日發布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推進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和江水利用實施方案
  • 所在地區:石家莊市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推進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和江水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石政辦函〔2017〕38號
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推進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和江水利用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0日

方案全文

石家莊市推進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和江水利用實施方案
為儘快全面實現江水切換,充分發揮南水北調工程效益,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和江水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立足我市當前嚴重超采地下水的實際,克服江水利用的各種困難,為長遠發展和用水安全打好基礎、留出空間。
政府主導、兩手發力。強化南水北調工程公益性,增加各級政府投入,完善水價形成和調整機制,發揮價格槓桿在水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找準問題、精準施策。針對我市配套工程建設任務重,江水供水成本高、用量少和水費收繳困難等突出問題,制定具體可行措施。
協同配合、系統推進。把用足用好江水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統籌謀劃工程建設和體制機制建設,加強部門配合和協調指導,形成工作合力,整體推進。
(二)工作目標
2017年5月底前,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水廠以上輸水工程和配套地表水廠工程全部建成具備通水條件。逐步提升地表水廠和城鎮配水管網供水能力,力爭2020年引用江水總量達到規劃分水量7.3億立方米。
二、重點工作
(一)完成配套工程建設任務
1.加快水廠以上輸水工程建設。認真梳理影響工程建設的主要問題,逐一研究制定解決措施,倒排工期,落實責任,加強督導,2017年5月底前市區東南、高新區輸水管線建成具備通水條件。(責任主體:市南水北調辦公室。完成時限:2017年5月)
2.加快配套地表水廠建設。2017年5月底前市區東南水廠建成具備接水條件。(牽頭部門:市水務局;責任主體:市水務集團。完成時限:2017年5月)
3.加快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建設與改造。2017年上半年完成南水北調受水區新建公共供水管網與現有管網並軌工作。加大受水區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後和漏損嚴重的公共供水管網改造力度,力爭用2年時間,完成老舊管網改造120公里以上。加快公共供水管網建設進度,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牽頭部門:市水務局;責任主體:市水務集團,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
4.建設江水直供工程。科學配置南水北調水資源,按照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原則,從水量調度、分水口門建設、水價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探索工程投資和運行管理模式,積極推進江水直供工程建設,降低供水成本,促進江水利用。我市以循環化工園區為試點,2017年底前完成江水直供工程項目建設。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積極在受水區推廣。(牽頭部門:市南水北調辦公室;配合部門:市水務局;責任主體: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7年底)
(二)加大配套工程投入力度
5.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用水效益提升有關工作的函》(發改辦農經〔2016〕1979號)要求,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用於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建設。(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水務局,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工作)
6.上繳水廠以上輸水工程資本金。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水廠以上輸水工程籌資方案,我市應在2017年6月底前上繳資本金800萬元。(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南水北調辦公室。完成時限:2017年6月)
7.增加水廠及公共供水管網投入。認真落實《河北省城鎮供水用水管理辦法》,強化城鎮供水的公益性,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財政性資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所提折舊,不計入水價成本。受水區縣(市)、區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統籌預算內基建、城鎮化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專項資金,加大對城鎮供水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採用PPP等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工程建設運營。(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住建局;責任主體:市水務集團,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工作)
(三)完善過渡水價政策
8.實行最低水量消納計畫管理。按照國家確定的2020年江水用量達到規劃分水量的要求,將引用江水任務落實到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嚴格實行消納水量計畫管理。2016、2017、2018、2019年城鎮生活和工業最低江水用量計畫為規劃分水量的20%、30%、40%、50%,實際用量低於最低江水用量計畫的,按最低江水用量計畫計收水費。鼓勵農業、生態和農村生活引用江水,力爭2017、2018、2019年引用江水總量達到規劃分水量的40%、60%、80%,2020年達到規劃分水量7.3億立方米。有條件的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和縣(市)、區要先行一步,爭取江水用量早日達到規劃分水量。(牽頭部門:市南水北調辦公室;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責任主體:市水務集團,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
9.對農業和農村生活引用江水實行優惠水價。2017-2019年水廠以上輸水工程水價,城鎮生活和工業用水繼續執行2015年省政府第70號專題會議紀要確定的過渡水價政策,農業和農村生活用水執行每立方米0.97元水價(國家幹線基本水價0.47元、計量水價0.50元)。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試點縣(市)、區,可按有關規定使用試點獎勵資金購買江水。(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南水北調辦公室。完成時限:2019年)
10.保障水費繳納。受水區縣(市)、區政府要與市南水北調辦公室簽訂供水協定,明確最低消納水量水費和未消納分水量國家幹線基本水費(每立方米0.47元乘以未消納規劃分水量)的金額、繳納時間和方式。應繳水費由受水區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資金來源,予以保障,如不繳納,屬於省財政直管縣的,由市南水北調辦公室報省南水北調辦公室,協調省財政廳予以扣繳;屬於市財政直管縣的,由市南水北調辦公室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市財政予以扣繳。2015、2016年度欠繳的國家幹線基本水費,自2017年起由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分5年償還到位。(牽頭部門:市南水北調辦公室;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責任主體: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工作)
(四)調整終端用戶水價
11.建立水價補償機制。調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標準,以2015年為基數,2017-2019年調標後的增量部分,全部用於引江水價補貼和城鎮供水管網改造、新建供水設施。建立政府獎勵與供水企業降耗增效掛鈎機制,2017-2019年對實現降耗增效的供水企業按一定比例給予獎補,受水區縣(市)、區政府要儘快制定具體獎補辦法,確定獎補標準,嚴格目標考核。鼓勵使用南水北調引江水,2017-2019年對供水企業按上繳國家的原水費(以國家幹線口門計量為準,每立方米0.97元)給予全額補助,對城鎮低保戶在核定用水量內實行價格補貼,受水區縣(市)、區政府要抓緊制定具體補助辦法。(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南水北調辦公室;責任主體:市水務集團,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
12.調整終端水價。受水區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價格政策,統籌考慮用水戶、供水企業和政府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終端水價,一次完成調整程式,分步逐年落實到位,2017年3月底前,要完成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調價程式,出台終端水價調整方案,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力爭2017-2019年逐步調整到位。受水區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考慮農村居民承受能力,研究制定農村生活引用江水的水價對接政策。(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主體: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完成時限:2017年3月)
(五)嚴格水資源管理
13.強制切換江水。加強水資源和城鎮供水用水管理,採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水廠江水水源切換力度,2017年2月底前,已具備通水條件水廠實現水源切換;2017年4月底前,鹿泉城區水廠實現水源切換;2017年5月底前,市區東南水廠、高新區水廠實現水源切換。(牽頭部門:市南水北調辦公室;配合部門:市水務局;責任主體:市水務集團,受水區縣(市)、區政府)
14.規範取水許可管理。把好水資源論證關,南水北調工程覆蓋範圍內新建、改建項目一律不得取用地下水。受水區切換江水後,6個月內依法強制關停自備井,註銷地下水取水許可證。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非法取水量信息,稅務部門按照3倍稅額標準徵收水資源稅。(牽頭部門:市水務局;配合部門:市地稅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主體: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工作)
15.關停自備井。摸清自備井底數,制定關停行動方案,逐井確定關停時間、責任單位,2017年關停600眼,2018年底前全部關停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井。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外的自備井,要隨著管網的延伸逐步關停。在南水北調供水可滿足城鎮供水需求的情況下,供水企業的地下水源井全部改為備用水源。研究制定地下水源井熱備管理規定,確保在應急情況下按程式啟用。(牽頭部門:市水務局;責任主體: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完成時限:2018年底)
16.最佳化城鎮生活和工業水源配置。受水區城鎮生活和工業用水按照引江水為主、其他地表水為補充、地下水為應急的原則,嚴格實行用水計畫管理,逐年調減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供水量,增加江水用量。南水北調供水能夠滿足需求的,一律不準使用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用於城鎮生活和工業供水,當地地表水和其他外調水主要用於農業和生態。(牽頭部門:市水務局;責任主體:市水務集團、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把加快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用足用好江水作為打基礎、利長遠,保護生態資源、促進綠色發展的大事來抓。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對南水北調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好落實,對南水北調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層層落實責任,細化工作措施,科學安排進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市南水北調辦公室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及時跟蹤進度、匯總情況、研究問題、提出解決措施,推動各項工作紮實開展。
(二)加強政策研究。江水切換利用是受水區用水方式、水資源配置、利益調整的一場重大變革。受水區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全局和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統籌協調江水切換利用和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水資源稅改革、建立健全水價調整補償機制等重大工作,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切實加強政策研究,及時跟蹤工作進展,認真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確保用足用好江水。
(三)廣泛深入宣傳。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南水北調工程、地下水壓采對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意義和用好南水北調水的積極效果,營造促進江水切換利用的良好氛圍。鼓勵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曝光私打自備井、超采地下水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格督查問責。把南水北調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獎懲。市南水北調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按市政府確定的目標要求,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逐項落實責任。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南水北調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加強工作督查。對未按要求完成配套工程建設任務、未完成最低水量消納計畫、未及時足額繳納水費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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