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市級公益項目占用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費管理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日發布的辦法。
通知,全文,
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6〕19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市級公益項目占用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市級公益項目占用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費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全文
石家莊市市級公益項目占用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費管理辦法
為做好市級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以下簡稱公益項目)占用土地(房屋)徵收工作,簡化徵收補償資金核定程式,規範市和縣(市)、區分擔機制,充分發揮縣(市)、區徵收主體作用,加快市級公益項目建設進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市政府主導、由市級全部承擔土建出資建設的公益項目占用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管理活動。
二、責任劃分。各縣(市)、區政府是市級公益項目占用土地(房屋)徵收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公益項目占用土地(房屋)徵收工作。市建設單位為市級公益項目的建設責任主體,會同市發改、規劃、國土等部門,辦理項目前期手續,負責公益項目建設工作。各縣(市)、區要按建設計畫及時移交土地,確保公益項目建設按計畫推進。
三、徵收補償費實行包乾。包乾費由徵收補償安置費、徵收工作經費和徵收不可預見費三部分組成。一是徵收補償安置費是指因徵收土地(房屋)而支付給被徵收人的直接成本。對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的,各縣(市)、區房屋徵收部門按規定選擇並委託專業中介機構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並按照現行政策和徵收補償方案測算徵收補償安置費。對集體土地進行徵收的,各縣(市)、區土地徵收部門按規定選擇並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對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和青苗進行評估,並按規定標準核定補償安置金額,征地補償費按征地區片價標準執行。各縣(市)、區房屋徵收部門和國土部門對相關資料及其數據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二是徵收工作經費。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工作經費可按徵收補償安置費的一定比例核定,在1億元以下的,按2.8%計算;在1億元(含)至10億元之間的,按2.5%計算;在10億元(含)以上的,按2%計算。涉及集體土地的,可按《石家莊市徵收市區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石政辦函〔2016〕6號)檔案執行。三是徵收不可預見費。不可預見費按徵收補償安置費的25%測算,涉及集體土地的,不可預見費不得用於征地補償。
四、包乾費核定。各縣(市)、區將按規定範圍和標準測算的包乾費報市房屋徵收部門和國土部門審核確認,市房屋徵收部門和國土部門出具意見後,市級建設單位按審核確認意見提出包乾資金申請,市財政據此安排資金,包乾限額數一經確定一般不再調整。各縣(市)、區要按照公平原則開展徵收工作,既保證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又要體現徵收的公益性質。
五、包乾費的分擔。建立包乾費分擔機制,根據現行財政體制,結合項目受益程度確定分擔比例。
涉及市內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的,道路、橋樑等項目的征地補償包乾費,市、區按7∶3比例分擔;公園、綠化、環衛、垃圾處理等項目的征地補償包乾費,考慮區級受益程度較高,市、區按5∶5比例分擔。對市重大項目的征地補償包乾費,金額較大的(1億元以上),市、區分擔比例可一事一議。
涉及其它縣(市)、區的,原則上費用由轄區政府(管委會)全部承擔,特殊項目需市財政出資的,包乾限額參照本辦法核定。
市交通局組織實施的公路、公交場站及公路樞紐客運站項目位於市區的,參照上述市內四區道路、橋樑項目征地補償包乾費分擔比例執行;涉及其它縣(市)、區的,原則上費用由轄區政府(管委會)全部承擔。
六、資金撥付與清算。包乾數確定、徵收工作正式實施後,市內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政府可向市建設單位申請預付徵收補償費市級負擔部分,經市建設單位審核並提出申請後,市財政預撥資金不超過市級負擔部分的50%,其餘部分按進度撥付。徵收工作結束後,上述市內四區土地(房屋)徵收部門編制項目徵收補償包乾費收支決算,加蓋轄區政府印章後報市建設單位,市建設單位審核並出具意見,並按審核意見和結果納入項目決算,據此與市財政辦理資金清算。
七、市級公益項目土地房屋徵收資金實行專款專用,未經允許不得擠占、挪用。
八、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除市級投資外,中央、省投資的重大公益性項目需徵收土地(房屋)的,參照以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