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石家莊市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3日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
  • 檔案名稱稱:石政發〔2014〕33號
頒布信息,辦法內容,

頒布信息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
石政發〔2014〕33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石家莊市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辦法內容

石家莊市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企業監督管理,規範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行為,保護出資人、投資者及相關利益人的權益,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透明度,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市本級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以下稱企業重大信息),是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信息,年度、中期財務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對企業和股東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企業重大信息公開,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及時、重要和保密性原則。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五條企業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開重大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條市國資委是企業重大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市本級國有企業重大信息公開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等工作。
第二章公開的內容
第七條企業應當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以下重大信息:
(一)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信息。
1.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利潤總額、應交稅費總額、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等;
2.管理和發展指標:職工薪酬及增長計畫、職務消費預算以及生產經營企業主要產品生產和銷售計畫、重大投資計畫、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投資計畫等;
3.市國資委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企業年度財務狀況信息。
1.企業基本情況;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利潤總額、已交稅費總額、淨利潤、營業利潤率、淨資產收益率、經營現金流量淨額;
3.管理和發展指標:增加值、職工薪酬及增長率、職務消費支出以及生產經營企業主要產品生產銷售、重大投資、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投資完成情況等;
4.市國資委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企業中期財務狀況信息。
1.企業基本情況;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已交稅費總額、淨利潤、營業利潤率、經營現金流量淨額;
3.管理和發展指標:職工薪酬及增長率、職務消費支出以及生產經營企業主要產品生產銷售、重大投資、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投資完成情況等;
4.市國資委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重大事項信息。
1.企業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企業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購置財產的決定;
3.企業訂立重要契約,可能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企業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企業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企業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企業增減資、合併、分立、改制、上市、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式、被責令關閉;
8.涉及企業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9.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0.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1.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2.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五)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
第八條企業不得公開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的信息。已經解密的屬於公開範圍的信息應當及時公開。
第九條發現虛假或不完整反映的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應當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第三章公開的方式和程式
第十條企業重大信息實行定期公開和臨時公開制度。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信息、年度財務狀況信息和中期財務狀況信息實行定期公開,重大事項信息實行臨時公開。
第十一條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信息應在會計年度起始3個月內公開。企業年度財務狀況信息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公開。企業中期財務狀況信息應當在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公開。重大事項信息應當在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時立即予以公開。涉及上市公司信息的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時間執行。
第十二條企業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檔案報送市國資委備案,並按照市國資委指定方式公開。
第十三條企業重大信息公開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
第十四條企業重大信息通過下列方式公開:
(一)市國資委網站;
(二)市國資委規定的其他公開方式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設定信息公開欄或指定場所,方便公眾查閱企業重大信息。
第四章重大信息公開事務管理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制定重大信息公開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包括:
(一)明確企業應當公開的重大信息的內容和程式;
(二)企業信息公開事務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在重大信息公開中的職責;
(三)重大信息的編制、審核、上報流程;
(四)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有關責任人的保密責任;
(五)相關檔案、資料的檔案管理;
(六)未按規定公開重大信息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規定人員的處理措施。
企業信息公開管理制度應當經企業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市國資委備案。
第十七條企業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關注信息公開檔案的編制情況,保證企業重大信息在規定期限內公開,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第十八條企業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編制擬公開重大信息草案,並提請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企業信息公開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公開。
第十九條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悉重大事項發生時,應當按照企業規定立即履行報告義務;董事長或總經理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報告,並敦促企業信息公開事務管理部門履行相關公開程式。
第五章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條市國資委負責對企業重大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資委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二)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
(三)公開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
(四)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7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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