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是石家莊市境內的司法機關,辦公地址位於石家莊市新石北路36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新石北路360號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歷史沿革

1951年10月,河北省人民檢察署石家莊專區分署成立,1955年1月更名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分院。
1960年5月,撤銷石家莊專區,石家莊改為省轄市,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分院與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合併,稱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1961年5月,恢復石家莊專區,石家莊市改名為專轄市,屬石家莊專區,分設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分院和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1967年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被軍管,1968年石家莊地區公、檢、法合併為保衛部,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分院被撤銷。
1978年6月開始恢復籌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分院,11月下旬開始辦公,辦公地址設在中山西路地區公安處院內,1982年7月2日遷至石家莊市虹光街4號。
1993年6月,石家莊地、市合併,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分院與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合併,稱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1952年1月27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署正式成立,辦公地址設在石家莊市新華路,1955年1月更名為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地址遷至石家莊市民族路。
1958年4月,石家莊市改屬石家莊專區,為專轄市,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改稱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1960年5月,撤銷石家莊專區,石家莊市改為省轄市,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分院與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合併,稱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1961年恢復石家莊專區,石家莊改為專轄市屬石家莊專區,分設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分院和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1967年2月,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被軍管。
1968年9月23日,石家莊市“公、檢、法”合併,1969年1月,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人員一分為三,一部分協助軍管工作,一部分到市勞教所工作,一部分到政法五·七幹校,檢察職能由公安機關代行。
1975年1月,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被撤銷。
1978年3月,石家莊市改為省轄市,1978年6月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開始籌建,7月上旬正式辦公,辦公地址設在石家莊市民族路108號。
1993年6月,石家莊地、市合併,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分院與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合併,稱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機構職責

根據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監督法律實施,懲罰犯罪活動,保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是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二是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三是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四是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五是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六是對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七是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值班、檢務公開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有關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涉外個案協查工作的管理。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除第二、三、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五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七)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九)第八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十)第九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檢察部。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訴、信訪。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含網、電等)事項,指導全市檢察機關信訪工作。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疑難問題提出立法、司法解釋建議和諮詢性意見。承辦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研究論證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案件管理部。負責案件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
(十四)檢務督察部。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檢察機關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本院黨組巡察領導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檢察信息技術部。指導、承辦全市檢察技術檢驗鑑定、技術性證據審查、技術協助和勘驗檢查工作。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管理全市檢察機關鑑定機構、鑑定人。指導規劃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鑑定實驗室建設。指導全市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安全工作。
(十六)檢務保障部。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市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協助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經費、資產等。負責本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公務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七)政治部幹部處(司法警察支隊)。負責機關、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基層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編制、招錄招聘、調配任免等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負責提押、看管、送達等工作,配合檢察監督事項。組織實施重大警務活動。
(十八)政治部宣傳教育處。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理論學習、表彰獎勵和先進典型選樹。指導檢察機關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培訓教育規劃、業務專家骨幹建設等工作。指導檢察官培訓中心工作。
(十九)政治部基層建設指導處。協同縣(市、區)黨委加強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基層檢察院建設及對口援助等工作。負責全市檢察工作考核。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邢偉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蘇風雷
副檢察長:張保江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利剛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麗萍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王崢
黨組成員、冀中南檢察院檢察長:高魯民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張旭照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

辦公地址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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