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財政局

1949年9月3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石城,同日石城縣人民政府成立,同年10月,設立石城縣財政科,1956年5月改名為石城縣財政局,後隨著職能調整、機構並撤而幾度更名,1973年3月,恢復為石城縣財政局的名稱。1991年縣編委重新規範財政局的內設機構,設定人事秘書股、財政監察股、預算管理股、行政文教財務股、企業財務股、駐廠員辦公室、綜合計畫財務股、會計事務管理股、農業財務股、農業稅收管理股、農業稅稽查隊11個股室。經過近幾年機構改革,至2007年底,石城縣財政局與石城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共有內設機構22個:秘書股、信息中心、預算管理股、國庫管理股、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農業財務管理股、行政文教財務管理股、經濟建設財務管理股、企業財務管理股、社會保障管理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股、外經管理股、鄉鎮財政管理局、契稅徵收管理股、農稅稽查大隊、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縣政府採購辦公室、縣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縣預算外資金管理局、縣會計管理局、縣住房資金管理所、監督管理股;1個掛靠機構:駐昌辦;10個鄉(鎮)財政所;在職職工14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城縣財政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地址:石城縣
  • 屬性:非盈利
  • 在職:144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和企業的分配政策。
2、制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
3、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審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
4、管理各項財政收入、國有資產收益、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參與制訂、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管理各項住房資金。
5、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和地方性稅收等條例、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以下統稱農業稅收)法律法規、實施細則和征管辦法,負責徵收和管理全縣農業稅收的工作;參與擬訂農業稅收法規和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農業稅收票據的使用;監督有關涉農政策落實。
6、管理財政行政性和事業性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全縣政府采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建議。
7、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行政仲裁。
8、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財務管理。
9、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保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0、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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