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民族宗教局是負責全縣民族宗教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其前身為縣政府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城縣民族宗教局
- 成立時間:2005年3月
- 編制人數:4人
- 局長:鄧新民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機構簡介
2005年3月,縣編委下文成立縣民族宗教局。2007年4 月1日起,從縣委統戰部分出,獨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現有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
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觀念。
2、對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
管理和監督,協調全縣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團結和互助合作。
3、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仰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
4、參與研究制訂促進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特殊政策措施的制訂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民族村小組的對口支援工作。做好有關民族組專項資金的申報、分配和使用監督管理。
5、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況,分析發展態勢,協助政府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地區和宗教界的穩定。
6、加強同民族村小組和宗教團體的聯繫,會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系統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的培養、教育、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和引導宗教教職人員並搞好自身建設。
7、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各自的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引導、督促全縣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鄧新民,主持縣民宗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黃春平,協助局長分管民族宗教業務工作和負責行政執法,掛村抓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