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贛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贛市編[2005]69號)檔案批覆同意,石城縣房地產管理局升格為正科級,由原縣建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改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全縣房地產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宅和房地產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房地產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發展巨觀調控體系和房地產預警機制。
(二)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物業、拆遷、房地產中介、白蟻防治、房地產測繪等企業(機構)資質和執(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以及全縣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
(三)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拆遷、物業、房地產開發等企業(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房地產有關的各種違規違法行為。
(四)組織實施全縣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計畫;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的管理;參與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依照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國有土地範圍內各類產別房屋的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屋權屬的檔案管理;管理房地產測量與房屋面積計算;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及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個人建造住宅的審核;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六)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範和培育及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拍賣、置換、置業擔保、繼承贈與等的管理。
(七)指導和管理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房屋拆遷貨幣基準價格;負責全縣房屋拆遷估價糾紛的鑑定;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糾紛。
(八)組織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的交驗和住宅小區物業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備案,指導督查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活動;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審核和監管;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建設和制定物業收費辦法。
(九)組織編制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轉制企業未參加房改職工住宅和未列入轉制資金預算的其它房產接交和接交後的經營管理。
(十)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直管公房的經營和維修養護;負責各類房屋的安全鑑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縣危房檔案,編制危舊房屋改造計畫。
(十一)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房屋白蟻的預防管理和滅治的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局黨的建設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