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環境保護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機構。全局現有正式職工82人。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科、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監測科、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科、自然生態保護科5個職能科室。下設市環境監測站、市環境監察支隊、大武口環境監察大隊、惠農區環境監察大隊、市環境保護研究所、市環境評估中心6個直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環境保護局
- 地區:石嘴山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科,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監測科,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科,自然生態保護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的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縣、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本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本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三)承擔落實本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擬訂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本市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並組織落實。
(四)負責提出本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責任。對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自治區和本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本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環境信息。
(九)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協助自治區環保廳管理本市轄區內的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本市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負責全市“12369”市民環境投訴和信訪查處。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公務接待等日常工作。起草全市環境保護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報告、講話。組織開展和協調綜合性調研及重大專題調研。組織開展重要環保政務督查。負責環境保護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承擔局機關公務員和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和培訓、掛職鍛鍊等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全局黨建和廉政建設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對接自治區環保廳辦公室和機關黨委的職能。
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科
組織擬訂全市環境保護政策和相關制度;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指導全市境保護普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協調市直有關部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審核重大活動的新聞稿件。負責組織環境保護重大新聞發布,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歸口管理環保業務培訓。收集、分析環境輿情動態,及時向局領導報送相關信息。負責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發展、技術進步。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技術工程示範。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技問題研究。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承擔全局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對接自治區環保廳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處、科技標準處職能。
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監測科
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負責組織對本市重大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重要產業、重點區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指導平羅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審批管轄權內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後評價。負責管理本市環境影響評價、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環境監測(包括生態及農村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參與建設並組織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本市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和發布本市環境狀況公報。指導全全市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政策、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本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配合自治區環保廳進行自治區環保廳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對接自治區環保廳環境影響評價處、環境監測處職能。
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科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形勢分析研究。負責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城區土地、噪聲、光、惡臭、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政策、規劃、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負責監督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全市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和組織實施跨行政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縣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危險廢物出口核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政策、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和規範。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擬訂全市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全市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總量控制的數量及對各縣區和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監督管理本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對接自治區環保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和污染防治處部分職能。
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生態保護政策、規劃、法規規章。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管理和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組織自然保護區的建立、晉級評審和報批的有關工作。牽頭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負責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負責管理自治區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申報國際合作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及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指導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創建活動。承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農村小康環保行動的日常工作。對接自治區環保廳自然生態保護處、農村環境監督管理處職能。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承擔組織自然保護區的建立、晉級評審和報批的有關工作;協助自治區環保廳組織開展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參與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本市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合作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