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園林和生態建設管理局

石嘴山市園林和生態建設管理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轉變

(-)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執行職責。
2.加強改革完善生態恢復機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職責。
3.加強推進林業、林權改革,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牽頭起草和監督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的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林業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指導工作。
(二)負責生態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普及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創建工作。
(三)負責全市生態林業建設和改革;完善生態恢復機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負責深化林權改革。
(四)負責林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本市林業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五)負責全市營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協調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技術指導工作;指導林業特色優勢產業建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協調實施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負責管理轄區內的森林資源;負責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指導縣區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查。
(七)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全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工作。
(八)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和火情信息報送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九)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林業隊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林業科技的宣傳、林業產業管理;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群團工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園林綠化科。
負責擬訂全市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園林奇石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城市專項園林綠化工程預、決算及城市建設項目中配套綠化工程項目,制定施工質量和養護標準;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和苗木採購;負責全市範圍內古樹名木的管理,建檔立案,設定標示;負責全市城市綠化統計和上報工作。
(三)生態建設科(石嘴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指導工作;負責起草和監督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的規章草案;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全市林業發展規劃、年度實施計畫以及重點林業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生態林業建設和改革;完善生態恢復機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負責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執行;組織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創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區以外林業建設,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導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負責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林業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城區以外造林統計工作;負責林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本市林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林業用材林、經濟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等林業產業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負責林業科技相關工作;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林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初審、複審、上報發證工作;實施國外林業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林政科。
負責指導縣區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業憑證採伐、運輸;監督、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林地占用、徵收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依法組織陸生野生動植物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承擔石嘴山市綠線和綠色圖章制度相關工作;負責綠色圖章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濕地保護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濕地保護的重大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濕地保護管理工作,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和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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