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章程
第一章總則
本社團名稱為滁州學院石上松文學社(以下簡稱文學社)。文學社在學院的高度重視下,校園文化工作有序而精彩。我社也在這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中,不斷努力以弘揚中華文化為宗旨積極開展各項活動。文學社在展示當代大學生的風采,把蘊藏在大學生中的智慧和激情挖掘出來的同時,更致力於使之成為在共青團領導下凝聚人才、聯繫青年的新紐帶。旨在激勵本社同學能夠更好的發揮自己的文學創作水平和與人交往的能力,讓自己的大學生活更有挑戰,更有意義。文學社是以滁州學院為依託、由學院專業老師負責指導,經院團委並報院領導批准後,組成建立。遵守《滁州學院學生聯合會章程》和《滁州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社長對全社日常事務全權負責,組織和管理社內各項工作,主編負責刊物的出版和網頁的維護,同時力求滁院特色(文章選擇、作者要加以詳細標註等)。編輯負責刊物發行及規劃工作。
第二條 文學社設文秘部、宣傳部、編輯部、活動部、文藝部、紀檢部、外聯部、信息部八個部門以及14個二級院系理事長。各部部長及各院理事長負責組織本部、本院社員做好本部具體工作,各部可在社長批准同意後獨立開展工作或舉行活動。
第三條 社長、副社長、各部部長及理事長通過公開競選產生。社內任何重大決策由社員大會集體討論通過,經團委審批決定。
第四條 社員必須遵守社團制度,服從部長領導,認真工作,積極撰稿,努力學習,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寫作水平。
第五條 本社團的最高決策和管理機構是社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審核、通過本社團的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三) 籌備召開社團的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社長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委任;
(八)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條 本社團管理機構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三名、部長八名、二級院系理事長每院正、副二人。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 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 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 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七條 本社團負責人均通過社團內部選舉產生,報社團聯合會審批;特殊情況下也可公開招聘。負責人政治方面出現問題,或社團工作出現嚴重問題,撤消負責人資格由社團重新民主選舉。
第八條 社團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
1、 服從學生處、團委的領導。
2、 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本社團的規章制度、活動計畫。
3、 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4、 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5、 負責開展各項活動,並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6、 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7、 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8、 為社團活動拉取經費贊助等。
第九條 社團負責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2、 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3、 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滁州學院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4、 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管理機構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十條 社團管理機構每月召開兩次工作例會。
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按時出席並參與組織的各項活動;長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團管理機構有權提請學生處對其進行免職。社團管理機構重要決議採取投票或舉手表決,社團負責人必須出席會議,並實行三分之二的
絕對多數制;日常決議的表決,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並實行二分之一的簡單多數制。
第十一條 社團社長職責:
1、 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 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3、 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選拔優秀學生幹事。
4、 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 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條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社長不在時,代理社長工作。
第十三條 社團下設文秘部、宣傳部、編輯部、活動部、文藝部、紀檢部、外聯部、信息部八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具體為:
1、 領導團:參與社團文稿寫作和詩歌朗誦等培訓活動,同時代表我社出席參加相關活動。
2、 文秘部:負責社內例會的安排,負責社團活動組織協調,具體策劃。
3、 編輯部: 負責徵文的受稿,審稿,以及後期社刊的錄入,排版。
4、 外聯部:負責聯繫贊助等事項。
5、 宣傳部:負責發放刊物,活動海報製作,社團活動宣傳,負責社團活動拍照。
6、 信息部:負責整理社團社員信息以及信息傳送傳播。
7、 活動部:為社團活動申請教室、負責社團活動布置會場等。
8、 紀檢部:負責監督其他部門工作及會議簽到等。
9、 文藝部:負責組織節目等文藝演出。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社團全校招收會員,歡迎自願參加,會員享有基本權利、承擔基本任務。
第十五條 申請成為會員的基本條件:
1、 對本文學社有濃厚的興趣並希望為文學社作出自己的努力。
2、 具有奉獻精神、希望在本社團有所作為。
3、 擁護本社團的章程 。
4、 有自願加入社團的意願。
第十六條 會員加入社團的程式
1、 提請申請,招新當場或者平時聯繫社團。
2、 工作人員登記檔案並分發會員證。
第十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1、 對社團工作享有參與權。
2、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對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4、 享有參加社團組織的各種面向會員的活動的權利。
5、 享受本社團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的權利。
6、 取得本社團提供的資料及刊物的權利。
7、 參加本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享受優惠的權利。
8、 其他應予享受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 自覺遵守社團章程,執行社團管理機構審批的決議。
2、 服從社團組織領導,維護社團權益和聲譽。
3、 積極參加社團發起的各項活動。
4、 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九條 會員的獎懲制度
1、 對社團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幫助社團宣傳作用的給予獎勵。
2、 對不遵守社團規章制度、有意擾亂社團正常工作組織、損害社團名譽的給予懲罰。
3、 具體獎懲項目視具體情況有社團管理層決定,重要情況還要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本社團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活動,具體包括:
校內:
1、 定期出版社刊《石上松》並以免費的形式傳送到社員手中。
2、 組織與學校及校外其他社團進行交流探討。
3、 組織開展其他相關活動。
校外:
1、 以拉贊助的方式提升滁州學院在社會的知名度,樹立學校的良好形象。
2、 組織開展其他相關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組織開展的工作要充分利用同學們的課餘時間,並掌握一定的工作尺度和標準,不能影響同學們的正常學習。
第四章 社團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部門負責制:社團各項事務按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機構制定決策。
第二十三條 檔案制度:信息部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對社團的各項活動和人員信息要及時記錄、整理、存檔。
第二十四條 獎懲制度:管理機構定期對各部門進行考評,內容包括活動質量和數量、服務態度、出勤等方面,考評資料留組織部處存檔。管理機構對工作出色的幹部進行表彰,對違反社團章程和其它制度、決議的幹部進行處分(包括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和開除三個等級)。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開展的各種活動需要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事前要遞交詳細的策劃書並申報,得到批准後方可進行;事後要進行總結、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社團管理機構享有最終解釋權,並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修改。
【申明:本章程制定於 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
現任社長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