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負荷預測

短期負荷預測要求如下:

a)短期負荷預測包括從次日到第8d的電網負荷預測。

b)短期負荷預測應按照96點編制,96點預測時間為:0∶15—24∶00。

c)各級電網調度機構在編制電網負荷預測曲線時,應綜合考慮工作日類型、氣象、節假日、社會大事件等因素對用電負荷的影響,積累歷史數據,深入研究各種因素與用電負荷的相關性。

d)各級電網調度機構應實現與氣象部門的信息聯網,及時獲得氣象信息,建立氣象信息庫。

——引自GB/T 31464-2015《電網運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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