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負荷預測要求如下:
a)短期負荷預測包括從次日到第8d的電網負荷預測。
b)短期負荷預測應按照96點編制,96點預測時間為:0∶15—24∶00。
c)各級電網調度機構在編制電網負荷預測曲線時,應綜合考慮工作日類型、氣象、節假日、社會大事件等因素對用電負荷的影響,積累歷史數據,深入研究各種因素與用電負荷的相關性。
d)各級電網調度機構應實現與氣象部門的信息聯網,及時獲得氣象信息,建立氣象信息庫。
——引自GB/T 31464-2015《電網運行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短期負荷預測
- 所屬學科:電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