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資上收益

短期投資上收益是企業短期投資證券在出售以前獲得的收益,例如,證券的股利和利息等。對於股票的股利,如果宣布發派的日期和實際支付的日期是在同一個會計日期時,股利可以等收到時入帳。

如果宣布發派的日期在本期,而實際發派的日期在下期,理論上應作為本期的收益。但有些國家規定未收股利不屬於應納稅收益,這樣,為了使會計記錄和申報的納稅額相一致,實際上也就大多採用收到時入帳的辦法。至於公司債券利息的處理,通常都採用應計制處理,即凡應屬本期收取而未收取的債券利息,都應在本期期末記作本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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