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覺廣度,也稱“知覺範圍”。是指一定時間內知覺者能夠把握的知覺對象數量。受感覺通道的限制,人不能知覺到同時作用於感覺器官的所有刺激,而是有所選擇的。不是固定不變的,受知覺對象的特點、個體在知覺活動中的任務以及經驗的影響。也是一個注意範圍的問題,知覺到的對象越多,注意的廣度就越大。
與感覺相比較,知覺又具有不同於感覺的特徵:第一、知覺反映的是事物的意義,知覺的目的是解釋作用於我們感官的事物是什麼,嘗試用詞去標誌它,因此知覺是一種對事物進行解釋的過程。第二、知覺是對感覺屬性的概括,是對不同感覺通道的信息進行綜合加工的結果,所以知覺是一種概括的過程。第三、知覺包含有思維的因素。知覺要根據感覺信息和個體主觀狀態所提供的補充經驗來共同決定反映的結果,因而知覺是人主動地對感覺信息進行加工、推論和理解的過程。可以說感覺是知覺的基礎,知覺是感覺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