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拖弊人命案,發生於嘉慶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知縣拖弊人命案
- 發生地點:英德縣
- 發生時期:嘉慶年間
- 涉及人物:陳寅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嘉慶年間。英德縣知縣陳寅在任期間,對罪應軍流各犯並不照例監禁詳報,對於被抓之人亦不早為審明省釋,而於罪止枷杖患病各犯復不及早取保,概行拘禁管押,以致前後拖弊四十五名之多而這些人並不是罪應至死的重犯。嘉慶四年(公元1799年),上司派吉慶陸對此案進行審理,並上奏皇帝,請將陳寅發往軍台效力贖罪。嘉慶帝認為,“陳寅之罪實非尋常疏玩可比,即律以該督撫僅將陳寅擬發軍台,殊為輕縱。”因而命令吉慶陸將陳寅於省城枷號三個月,即使枷斃也不足惜,滿日後發往伊犁充當苦差。並呈文該管上司、歷任道府、臬司督撫俱著查明,交部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