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木林鎮人民政府,為四川省阿壩州黑水縣行政機關,辦公地址在知木林鎮維多村。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職能
(一)加強黨的領導,抓好基層黨建
1.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2.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全面推進轄區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討論和決定轄區內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法制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其他應當由黨委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4.貫徹黨管幹部原則,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幹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幹部教育管理監督。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本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
5.指導農村黨建,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嚴格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制度,統籌抓好鎮機關、村(社區)、駐轄區單位、行業、“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兩個責任”,落實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要求。
6.加強基層社會宣傳、輿論引導、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健全完善黨建引領基層體系,強化基層治理平台建設,進一步增強黨在農村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民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
(二)統籌經濟發展,實施鄉村振興
1.負責轄區經濟發展工作,執行轄區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參與區域內土地利用、產業發展等規劃編制,對區域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公共服務資源布局、重大政策提出意見建議。落實轄區內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四好農村路”建設等。
2.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實施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宜居鄉村建設,增強鄉村振興內生動力。
3.指導農村經濟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4.落實財政保障和財政管理有關政策,統籌管理本級財務及集體資產,協助做好稅收征管工作,指導、監管村級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三)組織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1.加強鎮綜合便民服務平台標準化建設,做好村(社區)服
務配套設施和綜合服務平台建設,提升便民服務質量。
2.負責教育體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衛生健康、計畫生育、醫療保障、低保救助、助老助殘、殯葬管理、文化旅遊、民族宗教、移民搬遷、農技推廣、農民工、婦女和未成年人保護等公共服務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
(四)領導基層治理,維護社會治安1.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應急管理工作。構建
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安全生產、防汛、消防、森林(草原)防滅火、減災救災、防疫、氣象災害防禦、食品藥品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等應急管理工作,加強監督檢查、隱患排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管理等工作。
2.承擔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法制建設和社會治
安綜合治理。貫徹落實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糾紛,確保社會穩定。協助司法機關開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和禁毒、掃黑除惡等活動,穩妥處理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3.指導村(社區)村民(居民)自治,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完善村規民約,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4.負責國防教育,承擔國防動員、徵兵、民兵預備役、雙擁等工作。
5.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力和利益,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堅決與民族分裂活動和邪教組織鬥爭。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五)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鎮黨委、人大主席團、政府、政協的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鎮機關各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文秘、檔案管理、黨政印章管理、信息、機要、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集體資產與村級財務的指導管理,管理鎮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各類財政資金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流動黨支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等工作。統籌轄區內黨員和流動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和黨費收繳工作,指導村(社區)黨組織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民眾工作。負責本鎮機構編制管理及人才隊伍建設、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社會事務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共事務綜合管理。統一領導教育體育、科學、衛生健康、民政、文化等社會事業建設工作。負責應急體系建設、制度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等日常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地質災害防治、衛生防疫等工作。負責應急搶險和應急隊伍建設、管理、培訓、演習和應急設備和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應急值守工作。負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老舊危房安全排查,落實農村老舊住房安全監管和住房安全宣傳引導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維護穩定和基層治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武、政法、統戰、信訪、穩定、民宗、民眾、防邪和格線化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法治建設,配合開展調解和幫教管理,承擔轄區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工作。協助司法機關開展打擊違法犯罪和禁毒、掃黑除惡活動。負責流動人口、外來僧道管理。負責基層自治建設和民主法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換屆選舉。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國防動員和兵役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掛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參與擬訂鎮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轄區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公共服務資源布局、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及建議。負責經濟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負責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配合開展轄區內經濟結構調整、項目建設、招商引資、旅遊開發、移民搬遷、土地流轉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扶貧開發、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動宜居鄉村建設。統籌、指導、監管轄區內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等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發展。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統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生活、生產、經營、農業等污染的監督檢查和防控整治工作,指導轄區內生態農業、牧業建設。負責轄區內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節約用水、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參與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便民服務中心。宣傳並貫徹落實政務服務、農民工服務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便民服務體系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最佳化辦事流程,擬訂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各項工作。負責便民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協助派駐鎮部門的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進駐視窗事宜。指導村(社區)便民服務點業務工作。牽頭負責外出務工人員聯絡、農民工輸出、培訓、維權、回引及返鎮創業服務等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農業農村和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宣傳並貫徹落實涉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業、農業機械等技術、品種、機具等的示範、推廣,負責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等服務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建設、農產品及相關生產資料和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等服務性、技術性工作。負責林業、農業苗情、災害、病蟲害和動物疫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承擔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發展、林業生產、農業機械管理、水產發展、農林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預防及水土流失治理等服務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鄉村振興、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體制改革、農村土地承包、扶貧開發和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鎮道、村道建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鎮道、村道的養護、路域環境整治及村道的路政管理、大中修等工作。負責村級資金核撥和監督管理。負責綜合統計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社會事業服務中心。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民政、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就業、社保、醫保、勞動保障、計畫生育、救助、救濟、低保、兒童、老齡、殘疾人等社會事業服務工作。承擔退役軍人就創業扶持、擁軍優屬、優撫幫扶、走訪慰問、信訪接待、權益保障等退役軍人服務工作。配合武裝部做好徵兵、民兵、預備役、國防教育、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國防設施保護等相關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文化和旅遊服務中心。宣傳並貫徹落實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文化、旅遊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基層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服務工作,做好理論宣講、教育服務、文化服務、科技服務、健康服務、法律服務、志願服務等工作。擬訂年度公益性文化項目實施計畫,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娛體育活動和宣傳文化陣地建設。負責對鄉村文化、文藝等活動的指導、協調和宣傳工作。擬訂旅遊發展項目實施計畫,搞好旅遊發展等服務工作。負責廣播影視設施設備維護、信息上報等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村村通”、廣播“村村響”、無線數位電視工程建設等工作。承擔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知木林鎮行政編制24名(含寺管所1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鎮長1名,人大主席1名;黨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宣傳委員,1名兼任政法統戰委員),紀委書記1名,組織委員1名,副鎮長4名(其中1名由人武部長兼任)。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便民服務中心:事業編2名,其中主任1名(股級)。
農業農村和經濟發展服務中心:事業編4名,其中:主任1名(股級)。
社會事業服務中心:事業編3名,其中:主任1名(股級)。
文化和旅遊服務中心:事業編2名,其中:主任1名(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