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我文學社是以發展自我個性特點、認識自己我、堅持自我為宗旨的文學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知我文學社
- 宗旨:認識自我,追求真我
- 發展方向:緊跟時代潮流,推陳出新
- 特點:組織健全,紀律嚴明,活動豐富
學社結構,學社社規,學社章程,
學社結構
總社長1名副社長2名
編輯部:部長兼主編1名,副主編3名,編輯30-40名
人事部:部長1名,副部長2-3名,幹事10-20名
外交部:部長1名,副部長2-3名,幹事10-20名
美編部:部長1名,副部長2-3名,幹事15-20名
宣傳部:部長1名,副部長2名,幹事10-15名
網路部:部長1名,副部長2名,幹事2-3名
學社社規
一、凡我社成員每個月義務交稿1份,編輯部不定期收稿,不交稿達三次者,靳令退社(如有特殊原因請向社內人事部門匯報)。
二、各部工作必須以文學為中心,不允許超越工作範圍。
三、違反文學社紀律者,一律在全社通報批評,給予紀律處分。幹部視情節輕重,
分別給予降級或撤消職務。
四、開除社員必須由理事會進行商議,通過後才可施行。
六、我社在每月初召開社員會議,對文學社本月各項工作進行布置同時對上個月的工作進行總結,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到場參加會議。
七、我社所有成員要認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和任務,對於不認真完成的,嚴肅處理。
八、各部舉行活動會議,要上報理事會,說明活動和會議的作用和意義,批准後才可進行。
九、社員退社要寫申請書,說明理由。自行離開者,做為違反紀律處理。
十、本社規是根據我社實際需要所制定,我社所有成員務必認真遵守。
知我文學社理事會
學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文學社是接受本社所有成員指導監督的學術交流組織。
第二條 本文學社是所有文學愛好者共同的文學興趣和熱情而組成的文學組織。以豐富社員的文化生活,提高社員文學寫作、文字表達、文學欣賞能力為目的,以文會友增進團結,提高文學鑑賞水平為宗旨,開展活動遵循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 本文學社是一個合法的組織,禁止有人惡意詆毀本社。
第二章 宗旨與發展方向
第四條 文學社的正式註冊名稱是“知我文學社”。
第五條 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認識自我,追求真我”。
第六條 文學社的發展方向是“緊跟時代潮流,推陳出新”。
第三章 活動方式與範圍
第七條 文學社的活動方式:
一、每月向社員徵集文學類作品,擇優推薦優秀作品向各大報刊雜誌推薦發表。
二、在經理事會商議討論同意的前提下,舉辦較大規模徵文活動,舉辦較大規模的社外社團交流活動。
三、在社外為文學社期刊和各種活動聯繫贊助商。
四、與跟文學社有文學方面交往和聯絡的社團保持交往和聯繫。
第八條 文學社的活動範圍。
五、基本活動在網路上舉行,並積極向外擴大文學社影響力。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與許可權
第九條 文學社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實行複合部門制,創辦常設部門:編輯部,人事部,外交部,美編部,宣傳部,網路部。各部設部長一名,幹事若干。
第十條 文學社負責人許可權。
社長:代表知我文學社,主持文學社全面工作。
副社長:協助社長的各項工作,下管各組部。
組長和部長:主持所屬部門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第十一條 文學社分屬機構許可權
人事部————招募、培訓和管理、幹部任用、人員聘用、晉升、員工教育培訓、考核獎懲、人才招聘、活動人員安排。
外交部————負責與其他有關文學方面溝通合作。
美編部————負責美工,畫報及宣傳資料的設計,書刊封面製作。
宣傳部————負責加強本社的宣傳力度,負責本社形象宣傳。
網路部————負責建設與維護文學社網站的相關工作。
編輯部————認真挑選社員來稿,將優秀稿件送到主編。
第五章 負責人產生程式
第十二條 負責人通過公開民主推選產生。
第十三條 負責人產生具體方式:由原負責人推薦候選人,召開全體社員會議,在學生會社團部監督下當場選舉,得票最高者當選。
第六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社員權利:
一、社員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社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社員有對本社發展提出合理建議的權利。
四、社員有對學社其他成員監督的權利。
五、社員對於本社發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評和被批評的權利。
六、享有向社刊《知我》投稿優先發表、作品向全國各報刊優先推薦、向知我文學社網站優先發布的權利。
七、享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激揚文學社的權利。
第十五條 理事會權利
八、有執行建議修改本章程的權利。
九、對社員違紀的現象,經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上報人事部批准,有權利對其進行處罰。
十、有權利對本社所做的工作進行監督。
十一、各理事會成員均有監督本群社員及高官的權利。
第十八條 社員義務
十二、能夠自覺遵守本社的各項原則,服從理事會的決議,履行應盡的義務:
十三、積極參見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
十四、具有集體榮譽感,熱愛本社:
十五、團結友愛,相互幫助,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九條 理事會義務
十六、詳細回答社員對其所提的質疑:有虛心接受本學社會員對理事會所提出的批評和合理性的建議的義務。
第七章 社員管理
第二十條 社員入社
一、對文學感興趣的朋友,願意遵守本社章程,經本人申請,經知我文學社考核認可,即為文學社員。
二、社員入社需在專版發帖登記,知我文學社正式將其錄入社員檔。
第二十一條 社員管理
三、文學社建立社員檔案,記錄社員在社的基本情況。
四、社員須接受並完成社團交辦的各項任務,必須參加文學社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與會人員有事須請假,經社長或副社長同意有效;無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確有原因來不及請假者須事後補假。
五、社員投稿不準抄襲,一經發現即作退社處理。
七、社員可以推薦他人加入社團,不得在文學社以外使用社團名義參加一切不適合的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知我文學社
第二十三條 知我文學社所有成員都必須嚴格履行本章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知我文學社制定,保留修改權和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盜用本社名義開展活動。
2014年6月11日
知我文學社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