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論證,藏文修辭學上論證修飾法的一個分類。 首先舉出具有矛盾形態的事實作為論題,然後在另舉他種事實予以有力論證時亦表現出具有矛盾形態。如《詩鏡》的詩例:“這作夜者(月亮)雖有黑斑,卻使眾生產生歡心;二生主(婆羅門導師)縱然有短處,但卻能夠攝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