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靈敏

瞿靈敏,男,土家族,1988年12月生,湖北利川人,法學博士,重慶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從事私法基礎理論研究,兼及案例指導制度和法學方法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瞿靈敏
  • 畢業院校:山東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專業方向:私法基礎理論研究
人物經歷,學術成果,獲獎情況,

人物經歷

2015-2018年 山東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博士學位;
2012-2015年 山東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碩士學位;
2008-2012年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法學系,法學學士學位。

學術成果

代表性成果
1.《如何理解“國家所有”?——基於〈憲法〉第9、10條為研究對象的文獻評析》(約2.8萬字),載《法制與社會發展》(CLSCI)2016年第5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7年第1期轉摘)。
2.《民法典編纂中的決議:法律屬性、類型歸屬與立法評析》(約2.3萬字),載《法學論壇》(CSSCI)2017年第4期。
3.《虛擬財產的概念共識及法律屬性》(約2.3萬字),載《東方法學》(CSSCI)2017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8年第2期全文轉載)。
4.《探望權的理論反思與規則重構——兼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探望權的立法完善》,《江漢論壇》2018年第9期。
5.《指導性案例的參照效力與適用問題研究》(約2萬字),載《江漢論壇》(CSSCI)2016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與司法制度》2016年第9期全文轉載;人大複印資料《法學文摘》2017年第4期轉摘)(導師一作)。
6.《商品化人格權的保護:損害賠償與路徑選擇——基於現行民事立法的回應》(約1.9萬字),載《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SSCI)2015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法學文摘》2015年第4期轉摘)。
7.《司法裁判視野中的祭奠權:性質、行使與法律保護》(約1.3萬字),載《求是學刊》(CSSCI)2016年第3期,(《法學學報》2016年第2期全文轉載)。
8.《精神損害賠償懲罰性與懲罰性賠償補償性之批判》(約2.2萬字),載《東方法學》(CSSCI擴展版)2016年第2期。
9.《論商品化人格權》(約2萬字),載《東方法學》(CSSCI擴展版)2014年第1期。
10.《指導性案例類型化基礎上的“參照解讀”——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為分析對象》(約1.8萬字),載《交大法學》2015年第3期。
11.《共同危險行為的侵權責任承擔——〈侵權責任法〉第10條之解構與重構》(約1.4萬字),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14年第3期。
12.《憲法第10條第1款與第3款之悖論及其消解——兼論入城集體土地的產權歸屬及其變動模式》(約2.2萬字),載《北方法學》(CSSCI擴展版)2018年第1期;
13.《權利泛化背景下民事利益權利化的要件及其路徑——基於權利與利益區分保護的視角》(約2.3萬字),載《民商法論叢》(CSSCI集刊)第60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14.《投保方違反告知義務的構成要件與法律後果之反思與重構》(約1.8萬字),載《民商法論叢》(CSSCI集刊)第61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15.《飼養動物損害賠償責任——以〈侵權責任法〉第10章為中心》(約1.7萬字),載《民商法論叢》(CSSCI集刊)第56卷,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6.《揭開憲法“國家所有”的面紗——<憲法>文本中兩種不同類型的“國家所有”》(約2.3萬字),載《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16年第4期。
17.《民法典的守成與拓新——通過一般條款解救民法典危機》(約4500字),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17年1月20日第005版。
18.《從解法典化到再法典化:範式轉換及其中國啟示》(約1.9萬字),《社會科學動態》2017年第12期。
代表性項目:
1.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項目“中國家事法改革研究”(項目批准號:16JJD820014)(參加人)
2.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孔子學院立法問題研究”(項目批准號:14BFX011)(主要參加人)
3.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類別股契約的權利行使問題研究”(項目批准號:17CFX074)(第一參加人)

獲獎情況

1.山東大學研究生優秀學術成果獎(一等獎)
2.山東大學第六屆、八屆、第九屆五四青年科學獎、
3.山東大學傑出青年獎
4.2016、2017年度博士生國家獎學金;
5.山東大學2016年博士生校長獎學金
6.第十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二等獎
7.海峽兩岸法學博士生論壇一等獎
8.山東省2016年優秀碩士論文
9.第十屆中國法學家論優秀獎
10.第十屆全國公法博士生論壇優秀論文獎
11.第六屆全國民商法博士生論壇三等獎;
12.第三屆司法文明博士生論壇優秀獎
13.海右全國博士生論壇優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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