眭擁軍

眭擁軍,男,漢族,1978年12月出生,江西信豐人,在職大學學歷,1996年8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1年6月,贛州市信豐縣人民法院對信豐縣西牛鎮原黨委書記眭擁軍受賄案一審進行了宣判,被告人眭擁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眭擁軍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8年12月
  • 出生地: 信豐嘉定
工作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一審宣判,

工作履歷

1996年8月至1997年7月,信豐縣西牛中心國小教師;
1997年7月至2000年12月,信豐縣政府辦公室科員;
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信豐縣團縣委副書記;
2002年11月至2005年9月,信豐縣萬隆鄉黨委組織委員;
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信豐縣嘉定鎮黨委副書記;
2006年3月至2011年5月,信豐縣嘉定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信豐縣鐵石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信豐縣鐵石口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6年6月,任信豐縣西牛鎮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11月21日,信豐縣西牛鎮黨委書記眭擁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信豐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宣判

2021年6月,贛州市信豐縣人民法院對信豐縣西牛鎮原黨委書記眭擁軍受賄案一審進行了宣判。被告人眭擁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受賄所得人民幣261.969萬元及轎車一台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眭擁軍在任信豐縣鐵石口鎮黨委書記、西牛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建、土地交易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和非法收受吳某某等7人人民幣261.969萬元和小轎車一台,索取和非法收受的財物折合人民總計284.779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眭擁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索取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84.779萬元,數額巨大,並為請託人牟取了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眭擁軍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當庭自願認罪認罰,眭擁軍及其親屬在調查階段全部退繳了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眭擁軍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綜合上述情節,信豐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一審宣判後,眭擁軍表示服判,不抗訴,並希望廣大公職人員能引以為戒,吸取教訓,遵紀守法。該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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