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縣科技局

眉縣科技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制定地方性科學技術管理辦法、行政規章。 2、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具體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3、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縣科技局
  • 地點:眉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制定地方性科學技術管理辦法、行政規章。
2、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具體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3、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算方案,並組織實施。
5、組織、協調、指導星火計畫、科研計畫、火炬計畫、科技進步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實施和重大科技開發、轉化工作,負責科技園的建設管理工作。
6、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推廣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全縣科技成果鑑定、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科研單位與科技型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初審、申報工作。
7、指導、協調專利技術的研製、申報和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全縣科技市場、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成果、科技獎勵、保密以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建立和完善科技推廣、科技服務體系。
8、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和發展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公企業單位業務管理和登記審查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管理工作。
9、加強農村和農業科技工作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農村科技進步的辦法和措施;組織和指導農村科技產業、星火技術密集區、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推廣,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推動農村與農業科技進步。
10、指導協調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培訓工作,推動農村與農業科技進步。
11、負責本行政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一般工民建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重大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地震監測、趨勢會商、震情預報工作,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縣政府抗震救災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減災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災區重建計畫。
12、完成縣委、縣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
13、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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